彭水财采购〔2023〕25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重庆市黔江区铁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粟晓林
通讯地址:重庆市黔江区城西四路39号
授权代表:陈见均
居民身份证号:513523**********35
联系方式:132******00
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23-78446626
通讯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山谷公园旁
投诉项目:彭水自治县城区交通拥堵治理项目(项目号:PSX23A00003)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年3月20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彭水自治县城区交通拥堵治理项目(项目号:PSX23A00003)的质疑答复。我局于2023年4月4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并于2023年4月6日依法发出补正通知书,在2023年4月11日收到补正材料后,2023年4月12日予以受理,此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市黔江区铁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投诉事项1:彭水自治县城区交通拥堵治理项目评分办法中:为保证产品功能满足彭水交巡警违停、闯禁业务应用,充分利用现有彭水县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功能,减少沟通工作量和二次平台建设费用投入,投标人所新建设备需支持无缝接入平台,对接工作不单独计列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为规避多平台切换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应用现有彭水县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本次建设闯禁管理平台需支持融合对接至原有平台保持登录界面的统一性,对接工作不单独计列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
事实依据1:“本次建设闯禁管理平台需支持融合对接至原有平台保持登录界面的统一性”存在唯一性,据了解国内有多家公司均有闯禁管理平台,且功能满足招标相关要求,据了解现有平台的厂商为海康威视,本项目要求投标产品“原有平台保持登录界面的统一性”具有唯一性,指向性明显,影响其他厂商公平参与该项目。
法律依据1:(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3)违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投诉事项2: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2.扣分条款:(1)重要技术参数〔本采购文件功能参数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项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负偏离达到5项(含)的,技术部门得分为0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加盖厂家鲜章。(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采购文件功能参数中带(★)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项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负偏离达到5项(含)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
事实依据2:要求的提供省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为指定性报告,由国家质检监督部门授权下放,获得资质,可以依法办理检测报告的机构,无论是“省级、(直辖市)级以上、各市级,区县级”检测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要求投标人只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是对持有省市级、区县级,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供应商的一种歧视。限制或者排斥了第三方检测机构办理的检测报告供应商参与此项目公平竞争。
法律依据2:(1)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2)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六)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请求事项:
1、删除以下评分细则(得分标准具有唯一性,仅现有彭水县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厂家“海康威视”一家满足,若投其他厂家产品,均不得分):
(1)为保证产品功能满足彭水交巡警违停、闯禁业务应用,充分利用现有彭水县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功能,减少沟通工作和二次平台建设费用投入,投标人所新建设备需支持无缝接入平台,对接工作不单独计列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加盖产品制造商鲜章)
(2)为规避多台切换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应用现有彭水县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本次建设闯禁管理平台需支持融合对接至原有平台保持登录界面的 统一性,对接工作不单独计列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承诺函加盖产品制造商鲜章)
(3)扣分条款:重要技术参数〔本采购文件功能参数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项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负偏离达到5项(含)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加盖厂家鲜章。
被投诉人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称:
投诉事项1:该项目属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项目涉及与彭水县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现有系统对接并上传至重庆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总队。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采购需求应当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确保相关系统能够按照规定接入国家共享数据交换平台。采购需求要与现有系统功能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渝公交巡〔2020〕461号《重庆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资源分割管理、确保建成系统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功能完备、实用实效、切实提升我市公安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招标文件要求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相关建设要求,我单位建设该项目遵从该建设指导意见。要求登录界面统一,是为了更好、更快、更精准的接入公安系统平台,方便一线人员操作,缩短处理时间。且该条款不属于资格要求。该项条款的设置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2:该项目相关设备需接入公安系统,涉及公安执法应用,执法关乎民生。因此,本次项目所投产品需满足《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管局、公安部第(12)号令)相关要求,该办法第十二条明确要求“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提供权威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符合项目的实际需要及相关文件要求。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暂停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做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彭水自治县城区交通拥堵治理项目(项目号:PSX23A00003)于2023年3月3日首次公开招标公告,2023年3月20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我局于2023年4月4日接到投诉后电话告知被投诉人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同时发送了《政府采购暂停通知书》,该局于2023年4月4日发布了暂停采购公告。
我局认为:
投诉事项1:彭水自治县城区交通拥堵治理项目评分办法中:为保证产品功能满足彭水交巡警违停、闯禁业务应用,充分利用现有彭水县交通综合管控平台功能,减少沟通工作量和二次平台建设费用投入,投标人所新建设备需支持无缝接入平台,对接工作不单独计列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得5分,不提供不得分;为规避多平台切换的繁琐、提高工作效率,充分应用现有彭水县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本次建设闯禁管理平台需支持融合对接至原有平台保持登录界面的统一性,对接工作不单独计列费用。提供对接承诺函得10分,不提供不得分。此条款的设置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财库〔2017〕210号)《政务信息系统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采购需求应当落实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符合政务信息共享标准体系,确保相关系统能够按照规定接入国家共享数据交换平台。采购需求要与现有系统功能协调一致,避免重复建设”以及(渝公交巡〔2020〕461号)《重庆市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建设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交通管理系统建设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资源分割管理、确保建成系统标准统一、资源共享、功能完备、实用实效、切实提升我市公安交通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水平”和(渝公警令〔2022〕32号)《重庆市公安局警令部关于印发《公安信息化建设管理监督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各单位信息化项目建设应坚持依据充分、业务急需原则,遵循标准规范,杜绝重复低水平建设。故该条款的设置不存在唯一性和指向性。
投诉事项2:1.起评分:有效投标人的起评分为30分。2.扣分条款:(1)重要技术参数〔本采购文件功能参数中带(★)号标注的部分〕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项从起评分中扣除3分,负偏离达到5项(含)的,技术部门得分为0分,需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加盖厂家鲜章。(2)一般性技术参数〔本采购文件功能参数中带(★)号标注的部分除外〕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每负偏离1项从起评分中扣除1分,负偏离达到5项(含)的,技术部分得分为0分。经向采购单位彭水自治县城市管理局了解到该项目相关设备需接入公安系统,涉及公安执法应用。且本次采购项目产品涉及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中的第10项: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根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管局、公安部第(12)号令)第十二条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会同公安机关审查认可并考核合格,在授权的产品质量检验范围内从事检验活动”。该条款要求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不存在歧视性和排斥性。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局提交的《彭水自治县城区交通拥堵治理项目采购投诉的说明》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投诉事项1:本次建设禁闯管理平台需支持融合对接原有平台保持登录界面的统一性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存在唯一性。投诉不成立。
投诉事项2:要求提供省部级及以上安全与警用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或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检验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检测报告需加盖厂家鲜章是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设置,不存在歧视性和排斥性。投诉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送达回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年5月5日印发
送 达 回 证
送达文书 |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彭水财采购〔2023〕25号) |
受送达人 |
重庆市黔江区铁盾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
收件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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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件人签字或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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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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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达人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年5月5日 |
备注:1.受送达人应审查实际收到的文书与本《送达回证》所载文书名称、文号是否相符。如不符应当立即将邮件退回彭水县财政局;如审核无误,请在收件人栏签字或者盖章,并将填写后的送达回证寄至:重庆市彭水县财政局。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十字街新世纪大厦4楼,邮政编码:409699,联系电话:023-78446262。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签字或盖章”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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