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鑫鸥智科技有限公司)
日期:2023-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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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采购〔202388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重庆鑫鸥智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青松

联系方式:172******29

通讯地址:重庆市大渡口区春晖路街道翠柏路10

被投诉人1: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

经办人:黄老师

联系方式:187******17

通讯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环城路160

被投诉人2: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李琳

联系方式:023-68687775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杨家坪渝隆大厦27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于2023109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采购项目编号:PSX23C00018)质疑答复,于2023101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于20231019日收到投诉人的投诉书;因投诉人提交的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第十八条规定,我局于20231019日对重庆鑫鸥智科技有限公司发出补正通知书;于20231024日收到此公司的补正材料及说明;我局依法于20231024日予以受理;20231026日发布暂停公告;此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鑫鸥智科技有限公司称:

1.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补遗文件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服务方案(13分)演示视频(10分)施工方案(5分)内容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第一,鉴于主观评审因素灵活性大、主观参与程度高的这一特点,在设置评标或评审标准的时候,我们应尽量地将主观因素及其对应的分值客观且细致化。应具体细化到每一条中,而不是笼统要求。如:优、良、中、差、可行性强、一般等字眼无法判断,应该档次分得多一些,那么,每档得分的最大值也就会小一些,给分的幅度与主观弹性就会小一些,就可以最大限度地限制评标人或评审人的自由裁量权。第二,该评分分值未细化、量化,评分要求不明确,评分内容不具体。优、良、一般不是量化指标,没有评判标准。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量化的。针对性强,欠缺;可操作性强,操作性不强;优、良、中、差分别如何界定?

2.承诺(12分)2.承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已建硬件设施及软件(包括,并不限于中标人未付费的硬件设施及软件)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提供承诺,得6分;未提供,得0分。采购文件中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应标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遇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60日内未完成,采购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承诺是供应商不公平。

3.资质(9分)投标人具有: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每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得0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标准分为国家标准(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国家强制性标准是最基本、最低要求,《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因此,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的采购需求设定高于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推荐标准、行业标准。因此,招标文件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作为评审因素是合规的。由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为最基本的强制性要求,不满足则不具备生产和使用条件,《标准化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因此国家强制性标准只能做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

被投诉人1.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称:投诉事项1: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补遗文件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服务方案(13分)演示视频(10分)施工方案(5分)。本项目是一个服务类采购项目,不能具体量化每个潜在投标人的服务能力,服务及技术部分就是横向比较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服务及技术部分,并评定分数。属于横向比较打分范畴,是综合评比参与投标人的服务及技术的优劣。此类型评审设置在服务采购中经常使用,按此设置打分条款的近期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项目很多,比如《农技中心城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办事处采购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地调查》,《解放碑街道劳务派遣服务》《彭水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重庆市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运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清扫保洁服务》等,请监督核实。

投诉事项2:承诺(12分)2.承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已建硬件设施及软件(包括,并不限于中标人未付费的硬件设施及软件)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提供承诺,得6分;未提供,得0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无需在招标文件中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投诉事项3:资质(9分)投标人具有: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7001);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每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得0分。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保证方法,用以确保组织已实施了与其方针及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一致的、用以管理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方面的体系,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被投诉人2.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称:投诉事项1: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补遗文件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服务方案(13分)演示视频(10分)施工方案(5分)。本项目是一个服务类采购项目,不能具体量化每个潜在投标人的服务能力,服务及技术部分就是横向比较按时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服务及技术部分,并评定分数。属于横向比较打分范畴,是综合评比参与投标人的服务及技术的优劣。此类型评审设置在服务采购中经常使用,按此设置打分条款的近期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招标项目很多,比如《农技中心城口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沙坪坝区覃家岗街道办事处采购城区生活垃圾分类服务》《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实地调查》《解放碑街道劳务派遣服务》《彭水自治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重庆市地质灾害智能化监测预警系统运维》《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政府歌乐山街道办事处采购清扫保洁服务》等,请监督核实。

投诉事项2:承诺(12分)2.承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已建硬件设施及软件(包括,并不限于中标人未付费的硬件设施及软件)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提供承诺,得6分;未提供,得0分。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无需在招标文件中强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投诉事项3:资质(9分)投标人具有: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7001);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每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得0分。管理体系认证是一种保证方法,用以确保组织已实施了与其方针及相关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一致的、用以管理其活动、产品和服务相关方面的体系,并不是国家强制性标准。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林业局、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印发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政府采购投诉书副本》,要求被投诉人向我局作出详细的情况说明,并提供佐证资料。被投诉人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说明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提供的佐证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号:PSX23C000182023918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开标时间为20231011日,20231012日发布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项目号:PSX23C00018)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标供应商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

一、补遗文件3中:二、现将招标文件中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修改为如下:服务及技术部分:服务方案13分,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故障响应速度、故障处理流程,应急保障方案、质量保证等)方案可行性强,针对性强为优,得13分;方案可行性一般,针对性一般为中,得8分;方案可行性差,针对性差为差,得5分;未提供方案和提供的方案与本项目实际不相符的本项得0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计分法的,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应当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一是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二是评审因素的指标量化后,评分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

二、承诺(12分)2.承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已建硬件设施及软件(包括,并不限于中标人未付费的硬件设施及软件)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提供承诺,得6分;未提供,得0分。虽然承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中未标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必须满足以上三个条件才能称之为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条款的设置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性待遇。

三、资质(9分)投标人具有: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每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得0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0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不属于强制性认证,不得作为供应商的必要资格条件。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林业局向我局提交的《关于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诉的说明》和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称《关于重庆市武陵山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投诉的说明》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补遗文件3:“三、评标标准”-“(一)评审因素服务方案(13分)演示视频(10分)施工方案(5分)内容采购需求中客观但不可量化的指标应当作为实质性要求,不得作为评分项。该投诉事项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承诺(12分)2.承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付使用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且已建硬件设施及软件(包括,并不限于中标人未付费的硬件设施及软件)全部无偿归采购人所有。提供承诺,得6分;未提供,得0分。 采购文件中签订合同后60日内完成调试并投入使用,应标注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遇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60日内未完成,采购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此承诺是供应商不公平。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资质(9分)投标人具有: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2.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20000);3.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9001)。每提供1个,得2分;未提供,得0分。该项得分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认证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不能做资格条件或实质性要求,不可以作为评审因素进行评分。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责令采购人修改采购文件,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3117

抄送:县林业局、重庆凯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31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