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财采购〔2024〕196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投 诉 人:重庆仁飞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先洪,总经理
授权代表:徐建军,联系方式:136******11
通讯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阳村11号14-21号
被投诉人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羽
联系方式:134******29
通讯地址:汉葭镇鼓楼街6号
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官正保
联系方式:138******73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6号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于2024年8月28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包1、包2”(采购项目编号:PSX24A00068)质疑答复,于9月1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仁飞科技有限公司称:
1. 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智慧黑板、5. 整机需支持拓展同品牌系列教学智能笔或无线麦克风接收设备;整机需至少包含一个教学智能笔专用收纳槽,收纳槽需支持教学智能笔的无线充电,支持静默智能登录,智能笔放入收纳槽内可直接进入充电状态,无需连接外部电设备,如充电线、充电盒等。参数要求不合理。
2.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智慧黑板、7. 同品牌系列智能笔或无线麦克风接收设备,均需支持Windows操作系统或者UOS操作系统下的语音操作,支持通过语音指令打开操作系统桌面上的已安装所有应用。参数要求不合理。
3.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智慧黑板、13. 需支持纸质护眼模式,可支持不少于素描、牛皮纸、宣纸、水彩纸等四个模式。参数要求不合理。
4.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智慧黑板、14. 整机需具有前置按键,包含开关机、护眼、录课、主页、音量加减。参数要求不合理。
5.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智慧黑板、21.需支持触摸框采用前拆设计。参数要求不合理。
6.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教学应用系统、1.支持一键开机后即刻进入教学应用系统界面,无需额外点击操作运行应用系统;支持教师通过二维码扫描、账密输入、智能笔、人脸识别等登录方式进入教学应用系统。参数要求不合理。
7.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教学应用系统、7.讲评教学:需提供对测试、练习成果照片进行对比讲评;支持练习的数据统计和分析,提供对应数据分析报告,进行讲评教学。参数要求不合理。
8.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教学视频展台、6.箱内展台要求模块化前拆设计,不用拆卸挂箱即可更换展台,方便布线和返修。参数要求不合理。
9.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电容智慧黑板、4.采用电容触控方式,支持Windows、Android系统中进行40点或以上触控(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参数要求不合理。
10.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电容智慧黑板、7.整机内置2.2声道扬声器,位于设备上边框,额定总功率≥60W,支持标准、听力、观影和 AI空间感知等音效模式(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参数要求不合理。
11.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电容智慧黑板、9.整机支持上边框内置非独立摄像头模组,同时输出至少3 路视频流,同时支持课堂远程巡课、本地画面预览等(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参数要求不合理。
12.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电容智慧黑板、10.为保护师生视力健康,整机全通道支持纸质护眼模式,可实现画面纹理的实时调整;支持纸质纹理:牛皮纸、素描纸、宣纸、水彩纸、水纹纸等;支持透明度、色温调节。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
13.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电容智慧黑板、14.整机内置非独立外扩展的8阵列麦克风,拾音角度≥180°,可用于对教室环境音频进行采集,拾音距离≥12m;支持简易录播功能,即可将屏幕中显示的内容、音频等内容与在讲台上授课教师的声音同步录制,方便辅助教师简便且高效地录制关键知识点的微课视频。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
14.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电容智慧黑板、16.整机支持提笔书写,在Windows系统下可实现无需点击任意功能入口,当检测到触控笔笔尖接触屏幕时,自动进入书写模式(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参数要求不合理。
15.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电容智慧黑板、参数中多次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参数要求不合理。
16.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教学软件的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
17.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学生评价软件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
18.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校园设备运维管理平台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
19.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校园教学教研管理平台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
20.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包二(初中智慧黑板)、教师学习发展平台参数具有唯一指向性
21.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二、项目需求一览表、同样都是智慧黑板,招标参数不一样。
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称:
一是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严格按照采购程序,公平、公正、公开的实施本项目采购,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二是投诉人质疑的技术参数均为采购人采购所需,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三是采购人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合情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未具有歧视性。四是采购人标前做了调查及网上查询,并做了技术参数的评审论证,本招标挂网的技术参数有三家生产厂家可以生产采购人需求的产品,不是唯一生产厂家,充分说明采购人未以其他不合理条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综上所述,采购人采购产品的挂网技术参数是采购需求;采购人要求提供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是合情合理的,符合相关规定,未具有歧视性。所以,采购人完全不存在用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上述单位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一、本项目于8月9日发布采购文件,投诉材料显示投诉人于2024年8月17日提出质疑,9月2日本项目包1废标并发布了公告,包1的采购文件据此失去法律效力,本项目于9月3日重新发布包1的采购文件,但针对投诉事项所涉参数,包1重新发布的采购文件与8月9日发布的一致。
二、投诉事项涉及《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 项目服务(质量)需求”规定的技术需求。
三、本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四篇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之“一、资格审查及符合性审查”之“(二)符合性审查”规定“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资料表如下:本招标文件第二篇。本招标文件第三篇”。
四、本项目《评标报告》显示,本项目包2共有3家供应商投标,分别是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庆有限公司、重庆鲁控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御点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三家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制造商不同。三家投标人均通过了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投诉人并未参与项目包2的响应。
五、《关于对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有关投诉事项的建议意见》《关于对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包二:初中智慧黑板有关投诉事项的建议意见》显示,专家的论证后的最终结论为:针对投诉事项1-9、14,相关条款设置符合采购需求,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专家委员会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10、11、12、13、16、17、18、19、20,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均无同一品牌的情况。满足此要求的生产厂家至少有三家。专家委员会未发现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专家委员会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15,要求提供检测报告是对产品技术参数的真实性的证明,是采购人保障采购项目质量的一种手段,不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检测标准即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要求。专家委员会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针对投诉事项21,小学和初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需求、学生需求等都不一样,所以对应的采购需求不尽相同,不同采购标包的采购需求存在差异是采购人根据实际需要而提出的,符合相关规定。专家委员会认为采购人对小学和初中提出不同的采购需求是为了实现采购标的的功能和目标,满足实际教学需求,采购需求的设置合理,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专家委员会认为该投诉事项不成立。
六、《质疑函》《关于质疑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的回复》显示,投诉事项10中关于“围标串标”的投诉已超过质疑事项范围,也不是质疑答复内容。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投诉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的情况说明》《关于投诉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包一)的情况说明》《关于对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包一:小学智慧黑板有关投诉事项的建议意见》《关于对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包二:初中智慧黑板有关投诉事项的建议意见》《政府采购招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关于投诉2024年彭水县能力提升项目-智慧黑板的情况说明》评审资料、投标文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9、14、15、21,根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之规定,采购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教育装备和后勤服务中心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结合被投诉人的答复及相关证明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所涉及的要求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9、14、15、2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0,针对投诉事项中关于“控标”的投诉,首先,结合评审资料和响应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第(一)(三)项:”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评价。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参与投标的三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合格,均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要求。其次,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结论也为满足投诉事项要求的生产厂家至少有三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针对投诉事项中关于“围标串标”的投诉,该投诉系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起的投诉,并非对采购文件提出的投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一款:“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及第十一条“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规定,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而本项目投诉人并未参与项目包2响应,不存在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能性,不具有对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提出质疑、投诉的主体权利,同时,该投诉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条:“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的规定,且该投诉未经过依法质疑,也不符合该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一)项:“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的规定。据此,投诉事项10中关于“围标串标”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关于“控标”的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11、12、13、16、17、18、19、20,首先,结合评审资料和响应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或者询价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四十六条第(一)(三)项:“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之规定,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独立审查、评价。本项目中,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参与投标的三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合格,均符合《政府采购招标文件》第二篇要求。其次,结合专家论证意见,专家论证结论也为满足投诉事项所涉要求的生产厂家至少有三家。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投诉事项涉及的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或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形。据此,投诉事项11、12、13、16、17、18、19、20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9、11-21和投诉事项10中关于“控标”投诉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投诉事项10中关于“围标串标”的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均予以驳回。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31日
抄送:县教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