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重庆富宇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日期:2024-09-19
语音播报
分享:
字号 :


彭水财采购〔2024162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人:重庆富宇酒店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渝

授权代表:黄峰

联系方式:177******72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锦衣路231-1-消防水池

被投诉人1: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校

联系人:曾仕军

联系方式:135******90

通讯地址:彭水县汉葭街道北门街1

被投诉人2: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方式:023-78493000

通讯地址:彭水自治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校于2024729日向投诉人作出的对“彭一小食堂设备采购包1”(采购项目编号:PSX24A00039)质疑答复,于88日向我局提出投诉。我局依法予以受理,本投诉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人重庆富宇酒店设备有限公司称:

1. 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里对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技术参数做出响应不是最新的技术参数。

2. 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采购的双门燃气蒸柜提供虚假资料谋求中标,按采购人答复:经核实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检测报告标准为“GB35848-2018GB30531-2014”及检测值“各燃烧器的实测折算热负荷与额定热负荷的偏差不大于10%中,折算热负荷为93.9%”检测合格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采购的紫外线消毒灯提供的是三无产品谋求中标,按照采购人的答复,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紫外线消毒灯品牌:雪莱特,产地广东,制造商: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经质询生产厂家该公司提供了近期公司变更证明,现已更名为“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因厂家变更未及时通知投标人所致,根据厂家提供的变更证明、消毒证书也在有效期内,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该品牌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的生产设备,被投诉人的答复属于未依据事实证据、未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属于偏袒式有利于中标人选择性的搪塞式乱答复。

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校称: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根据谁质疑谁举证的原则,投诉人没有提供佐证材料,我方认为投诉不成立。

收到投诉人质疑后,我校已就质疑事项及时回复。但在投诉人质疑的事项中,存在严重的陈述问题,我方严重怀疑投诉人对投诉的随意性。

我校已与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合同,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已经进行设备的生产和采购。

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称:

根据该项目招标文件规定,该项目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报价在所有合格投标公司中报价最低。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该项目的中标候选人,并于当日发布中标结果更正公告。725日收到投诉人对724日的结果更正公告质疑函,采购人于729日向投诉人依法寄出质疑回复。82日发放中标通知书。

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称:

1. 关于投诉人就“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技术(原量)响应偏离表里对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技术参数做出响应不是最新的技术参数”投诉事项,采购人于71日发布竞采文件,竞采过程发布四次变更公告,78日变更公告对于“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的技术参数要求作出变更,我司于响应文件第198页响应最新技术参数,因此该质疑不成立。

2. 关于投诉人就双门燃气蒸柜参数问题也经过核实,供应商提供检测报告真实有效。供应商响应文件并不属于公开文件,质疑公司投诉问题仅凭猜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质疑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仅凭怀疑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3. 对于质疑事项3,所谓事实依据只是投诉人的一面之词。公司更名并不影响公司产品,实际产品所属权是同一家公司,关于“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实际为同一家公司。因厂家变更未及时通知投标人导致,根据厂家提供的变更证明、消毒证书也在有效期内,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该品牌也是符合国家规定生产的设备,并非质疑所说的三无产品。根据所提供佐证资料无法认定中标供应提供虚假材料中标。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质疑公司情感上认为公司更名时间13个月投标人理应得到通知,而非不知情,无实质证据,仅凭自我猜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质疑办法》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仅凭怀疑质疑缺乏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因此,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为查明事实,我局受理投诉人的投诉后,依法向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校发出了《暂停采购活动通知书》,向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发出了《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上述单位按要求向我局作出了书面回复并提供了相关佐证资料。我局对该项目采购文件、投诉人、被投诉人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进行了审查。

经审查查明:

彭一小食堂设备采购(项目号:PSX24A00039202471日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询价公告及询价通知书;77日、78日、79日,发布采购更正公告;715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包1的成交供应商为重庆盛源厨房设备有限公司,包2的成交供应商为沈阳三洋电梯有限公司;724日,发布中标(成交)结果更正公告,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为本项目包1的成交供应商。

一、经复查审核,专家意见如下:1. 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中,是对本项目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烟酒净化设备的最新参数进行的响应;2. 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的双门燃气蒸柜的检测报告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该检测报告是单门单眼的检测报告,与采购需配2个独立优质火排式,采用2套独立熄火保护装置燃烧器不符合。

二、经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为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登记状态为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三、经全国消毒产品网上备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产品信息已在网上备案公告。

四、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

上述事实,有投诉人提交的投诉材料、被投诉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第一小学校向我局提交的《投诉说明》《复查复核结果》《第二次复审意见表》《询价通知书》《响应文件》《关于食堂采购的说明》及合同履行证明材料、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向我局提交的《采购情况的说明》及评审资料、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局提交的《回复函》等相关证明材料在案佐证。

我局认为:

关于投诉事项1,结合《询价通知书》、采购更正公告、《响应文件》及已查明的事实,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在《响应文件》的技术(质量)响应偏离表中,是对械静电光解复合式餐饮业油烟净化设备最新的技术参数进行的响应。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2,投诉人认为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与本项目技术要求不相符的资料并以此认定成交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响应。但供应商提供不符合采购需求的资料不等同于提供虚假材料,“不相符”与“虚假材料”系不同性质的投诉内容。结合已查明的事实,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相关检测报告并不符合本项目双门燃气蒸柜的要求,但不能证明相关检测报告是不具有真实性的虚假材料,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行为。因此,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

关于投诉事项3,结合已查明的事实,首先,企业名称的变更并不意味着公司实体的变化,即使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广东星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法律上仍然是同一个民事主体,即仍然是同一家公司,且该公司存在并处于运营状态。同一民事主体名称的变化与三无产品的认定并无必然关联。其次,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重庆加减乘厨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所响应的紫外线消毒灯属于三无产品或者假冒伪劣的不合法产品。投诉事项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1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予以驳回。

另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我局决定如下:投诉事项2部分成立,鉴于本项目包1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若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4918

抄送:县教委、县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

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49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