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关于彭水县城区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批复
日期:2022-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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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

关于彭水县城区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的批复

你司报来《关于审批彭水县城区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评审,评价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并向我局报送了《彭水县城区供水保障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根据河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专家评审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司在郁江、九曲河铺设穿河管道。

二、同意《报告》提出的工程涉河建设方案。

本工程位于彭水县城市规划区,建设内容包括彭水新城水厂扩建及配套工程、彭水县九黎城供水及环网供水工程、彭水县青龙供水工程、智慧水务建设等。主要涉河建筑为青龙供水工程部分管道。其中J16~J22段管道下穿九曲河河道,涉河长度为18.06m,采用DN500焊接钢管,外包0.5mC30混凝土,填埋布置于九曲河河道内,上部采用原土回填至河床标高。 J132~J139段管道下穿郁江河道,涉河长度为195m,采用DN500焊接钢管,沉管施工,管道外侧采用1.0m混凝土包裹,管道埋置于基岩下3.0m,基岩内采用混凝土回填,上部采用原土回填至河床标高。

涉河建筑物控制点坐标见下表:

涉河建筑物控制坐标表

编号

坐标(m)

备注

X

Y

A1

3245782.9662

516295.1525

九曲河穿河段

A2

3245766.3444

516296.9393

A3

3242578.394

516315.1976

郁江穿河段

A4

3242558.365

516331.0447

A5

3242523.548

516394.7351

A6

3242473.401

516477.5479

注:坐标系统为大地2000坐标系。

三、对建设范围内所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工程建设单位应签订相关补偿协议。

四、工程建设单位应按照防洪管理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期安全度汛预案,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执行。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充分重视河道保护工作,严禁向河道倾倒弃土弃渣,并及时清除河道内施工临时设施,确保行洪畅通。

五、工程建设及运行期间,建设单位应接受我局的监督管理,并服从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六、该工程完善相关手续后,建设单位将施工安排报我局备案;工程完工后,应邀请河道主管机关参与工程的综合验收,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启用。

七、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或者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