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彭水自治县长生镇灾毁农村公路恢复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
日期:2023-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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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彭水自治县长生镇灾毁农村公路恢复建设项目

立项的批复

彭水发改审〔2023583

长生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灾毁农村公路恢复建设项目立项的请示》(长生府文〔202354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现将有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彭水自治县长生镇灾毁农村公路恢复建设项目。

二、项目代码:2310-500243-04-01-851579

三、项目业主:长生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地点:长生镇长生社区、三合社区。

五、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长生镇长生社区5组水坎—长生8组杨从合家2.3公里,宽4.5米路面硬化,堡坎修复300立方米;三合社区6组代池垭—沙林1.8公里,宽4.5米路面硬化,堡坎修复400立方米;三合社区2组大水池—麻塘1公里,宽4.5米路面硬化,堡坎修复60立方米,大水池—火石岭1公里,宽4.5米路面硬化,堡坎修复80立方米。

六、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方案:项目计划总投资约466万元。资金来源:拟申请中央投资需求326万元,地方财政资金140万元。

七、建设工期:6个月。

八、相关要求:接文后,请你单位按基本建设程序推进前期准备工作,落实项目资金,确保按期开工建设,及时发挥效益,并在项目建设期间做到节水“三同时”。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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