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转发《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彭水信用办发〔2023〕4号
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管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税务局、县金融监管组:
为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信用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附件1),结合县级相关单位职能职责,并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梳理形成县级相关单位负责对应承接的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附件2、3)。现将《通知》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落实抓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并于每季度末月20日(3月20日、6月20日、9月20日、12月20日)前填写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情况明细表(附件4),报送至县信用办(设在县发展改革委)工作邮箱(xinyongpengshui@163.com)
附件:1.关于印发重庆市全面推动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
方案的通知(渝信用办发〔2023〕7号)
2.对应承接已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台账
3.对应承接2023年新增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事项表
4.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情况明细表
(联系人:县发展改革委,郑义,电话78491243)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