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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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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2.起草全县财政、税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财务、会计和非贸易收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拟订有关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和执行财政分配政策和分级财政管理体制,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县财政工作。

3.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的建议,拟订推进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财税政策。拟订县与乡镇(街道)、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4.管理全县财政收支,承担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县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县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调整预算、决算及其他重大财政事项。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负责财政性资金的综合平衡。

5.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管理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6.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

7.组织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分析。

8.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执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并按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制度;收取县级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9.负责办理和监督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国债转贷等财政资金管理。承办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10.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执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1.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归口管理全县政府外债,负责全县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的全过程监督管理。代表县政府开展财税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12.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按规定制定并组织实施具体会计管理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13.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

14.贯彻执行金融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分析全县金融运行情况及行业发展动态,提出金融决策参考意见和建议,协调配合做好金融机构监管工作。

15.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工作,制定和执行财政政策研究和财政教育规划。

16.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情况。县财政局是县政府直属机构,有10个内设科室,含财政局机关、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参公)、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县金融发展中心4个预算单位;核定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27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73名(其中参公管理53名);经费管理全部为全额财政拨款。

(三)人员情况。县财政局有在编职工91人,离休1人,退休23人,遗属补助对象5人,劳务派遣用工2人,单位自聘临时工3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581.08万元,支出总计5581.0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2093.48万元、增加60%,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增加,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项目增加较大。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4883.5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870.68万元,占87%;其他收入12.87万元;年初结转结余697.5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048.78万元;年末结转结余532.3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870.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67.78万元,增加36%,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平时考核)增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83.1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48.7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96.38万元,占51%。教育支出30万元,社会保障就业支出409.38万元,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支出65.03万元,农林水支出139.5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450.23万元,金融支出32.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4.4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405.08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48.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31.47万元,较上年增加784.62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人员经费增加和办公楼装修支出较大,以及公车改革后只保留了一台车辆,财政检查、财政投资项目评审验收、下乡扶贫等因素,导致租车费用较大。项目支出2417.31万元,较上年增加1115.73万元,主要体现在财政投资评审项目大幅增加,咨询评审手续费281.13万元,以及国库集中支付电子支付改革、系统升级维护、人员培训费用等都大幅增加。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3.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3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7.0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后,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13.42万元;接待费较上年也有小幅减少;今年没有安排人员出国考察培训。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8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县外因公出行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租车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7.8万元,较上年支出减少13.42万元。。

公务接待费36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或区县档案局(馆)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4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76.13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4.1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设备与专用设备。

(三)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7年,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4个,涉及支出2257.66万元。其中财政委托业务支出389.1万元,普惠金融发展支出1386万元,商业流通事务支出450.23万元,金融发展支出32.33万元。

项目总体评价为合格,本单位项目更多的是促进职能职责的推进,降低财政支出成本,普惠民生,稳定金融市场等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从评价情况来看,总体结果较好,但普遍存在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情况。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023-78442210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财政局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