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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8-0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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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7
  • 发布日期
  • 2018-09-27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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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7
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对所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结构和布局的战略性调整;依照规定向所出资企业派出监事会。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依照法定程序对所出资企业的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奖励和约束制度;通过统计、稽核等方式对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管理。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维护国有出资人的权益;制定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制度,对国有资产进行管理指导;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彭水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为县财政局举办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财务监督科、资产科、组织人事科、安全监管科,下设彭水县企业服务中心;预算为财政全额拨款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628.38万元,支出总计628.38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246.64万元、增长64.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628.3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28.38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6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7.98万元,占93.57%;项目支出40.40万元,占6.43%。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62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64万元,增长64.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6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28.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6.64万元,增长64.61%。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96万元,增长8.08%。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4.00万元,占10.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3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养老保险、职业年金、退休人员经费等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25万元,占3.8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医疗支出减少;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512.86万元,占81.6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6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住房保障支出27.26万元,占4.3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7.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46.87万元,较上年增加155.3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41.11万元,较上年增加50.91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办公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8.9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8.02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加大帮扶乡镇的联系,增加了下乡帮扶工作,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7万元,主要原因是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7.01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国有企业检查、帮扶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9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96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加大帮扶乡镇的联系,增加了下乡帮扶工作。
  公务接待费1.9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03万元,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1万元,主要原因是国有企业改革改制交流。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26批次,129人,其中: 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53.10元,车均维护费7.0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1.1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0.91万元,增长56.44%,主要原因是用于开支公用经费,增加原因主要是国有企业改革、单位人员增加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国有企业检查、帮扶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4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0.4万元。分别是国有企业资产统计管理经费12万元、国有企业内外收入监督检查经费10万元、国有企业评估审计及国有资产检查经费5万元、国资信息管理系统维护费13.4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2378491983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部门:重庆市彭水自治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2017年度

金额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金额

项目

金额


栏次

1

栏次

2


财政拨款收入

6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