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日期: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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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府办发〔2020100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建设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统一部署,充分发挥中央直达资金在六稳”“六保方面的关键作用,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加快推进中央直达资金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坚持专款专用,将资金严格用于分配下达的直达资金项目。各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要紧紧围绕直达资金项目,及时开展项目前期准备工作,确保20208月底前全面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责任体系

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国有企业和乡镇(街道)具体落实的责任体系。县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做好直达资金分配下达工作,及时调度直达资金;各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加快推进直达资金项目建设。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县属国有企业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照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认真落实细化具体措施,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推进,切实保障项目顺利实施。各项目主管部门于每月5日前向财政局报送本月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各资金使用单位要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混用支出指标,严禁将资金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二)协调配合。各部门要协调配合,建立沟通协商机制,行业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实施单位做好项目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建设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有效推进项目建设。

(三)督办通报。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至少调度一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周至少推进一次,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问题,县政府将推进情况实行每月通报,并将直达资金项目推进情况作为县委、县政府对县级部门、国有企业、相关乡镇(街道)考核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推进滞后的部门启动问责机制。

附件:彭水县2020年中央直达资金项目责任分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