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关于开展中央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监控的通知
日期:2020-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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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财预〔2020〕39号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关于开展中央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监控的通知

县级各预算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加快直达资金项目建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重庆市抗疫特别国债项目绩效管理办法》(渝财绩〔2020〕15号),现就开展中央直达资金项目绩效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

将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等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的资金全部纳入绩效监控范围,重点选择社会关注度较高、资金额度较大、影响范围较广的项目资金实施重点监控(详见附件1)。

二、监控时点

凡是纳入重点监控范围的直达资金项目,各相关单位需制定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于8月15日前将《直达资金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计划表》(附件2)、《直达资金项目绩效重点监控表》(附件3)报财政局联系科室;每月5日前报送当月项目建设和资金拨付计划,以及上月项目绩效完成情况。若项目绩效目标已完成,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皆已到位的,经财政局联系科室审核确认后,无须再报送绩效监控表。

三、监控内容

绩效运行跟踪监控主要采取预算单位自行跟踪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相结合的方式。

(一)预算单位自行监控

预算单位对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资金使用和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实施进程,发现问题需及时采取有效纠偏措施。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

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安排、绩效目标、国库管理等要求,在单位自行监控基础上,通过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开展专项抽查检查、绩效运行信息分析等途径,对其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跟踪监控。

四、结果运用

(一)预算执行纠偏。预算单位对绩效运行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或因外部环境条件变化,造成绩效目标预期无法完成的,要按规定、按程序及时调整绩效目标;要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优化绩效目标实现路径,促进绩效目标如期完成。

(二)加快支出进度。预算单位要通过绩效运行监控信息的反馈,深入分析资金支出进度慢的具体原因,从而对症下药,制定加快项目推进的有效措施,加快财政支出进度。

(三)监控信息通报。对未按照要求开展预算绩效运行监控,未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未落实整改意见或整改不到位,由县财政局报请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予以通报。

五、监控要求

(一)落实责任。各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把直达资金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将其作为加强自身财务建设,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益的重要手段,切实抓紧抓实。

(二)密切配合。各单位要充分发挥自身绩效管理作用,理顺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和联系,密切配合,及时反映监控中的有关问题,共同促进跟踪监控工作规范、有序、顺利开展。

(三)强化措施。各单位要以直达资金绩效监控管理为契机,积极探索建立适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机制,认真抓好监控工作,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管理措施,为今后全面推进绩效监控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四)严守纪律。各单位要严守工作纪律,在绩效跟踪监控工作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按时报送监控有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1、直达资金绩效重点监控项目名单

      2、直达资金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计划表

      3、直达资金项目绩效重点监控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2020年7月31日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办公室        2020年8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