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
日期:2022-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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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对全面依法治国做出一系列重大部署,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形势、新要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责任更大、任务更重。为做好全县第八个五年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全市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渝财法〔20214号)和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转发<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宣传部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彭水委发2021107号)精神,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顺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最新成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不断守正创新、提质增效,全面推动财政普法工作上新台阶。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深入开展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财政干部法治素养,提高财政普法针对性、有效性、广泛性,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推动全县财政事业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全县财政干部的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显著提高,财政普法工作体系更加健全。公民对财政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认同度和法治实践的参与度显著增强。依法理财深入推进,财政领域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制度完备、实施精准、评价科学、责任落实的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全民普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普法理念和工作导向,围绕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实际,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财政普法全过程,做到普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确保人民分享公共财政建设成果。

坚持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把财政普法工作融入全县“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按照依法治县和建设现代财政体制总体部署,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财政普法,以高质量普法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与财政工作深度融合。坚持财政普法与依法理财一体推进,坚持将财政普法贯穿财政工作全过程,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要求,组织开展财政法律法规规章及财税政策的普及宣传,切实增强财政普法的针对性时效性。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头等大事,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引导全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全县财政系统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重要内容,列入各类财政工作培训重点课程,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网络,加大习近平法治思想宣传解读力度,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在财政领域贯彻落实。

(二)深入学习宣传宪法。

深入持久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阐释好“中国之治”的制度基础,阐释好新时代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内涵和意义,阐释好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及国旗法、国歌法等法律法规学习宣传。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宪法实施案例宣传。常态化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全面有效实施,让宪法深入财政工作,走入人民群众。

(三)深入学习宣传党内法规。

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以宣传党章、准则、条例为重点,大力开展党内法规专项宣传,注重党内法规宣传与财政法律宣传的衔接和协调。突出学习宣传党章,教育财政干部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决维护党章权威,自觉尊崇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把党内法规纳入财政党员干部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常态化、制度化。

(四)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

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阐释好民法典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特质,阐释好民法典关于民事活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等基本原则,阐释好民法典调整规范自然人、法人等民事主体之间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规定,深刻认识民法典对财政立法、行政执法、“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指导意义,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五)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大力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强化“十四五”期间制定和修改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普法宣传活动,推动全县财政干部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大力宣传有关平等保护、公平竞争、知识产权保护、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推动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大力宣传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适应更高水平法治政府建设需要。

(六)重点学习宣传财税法律法规。

适应深化财政体制改革的需要,深入学习宣传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各单行税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资产评估法、企业国有资产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债务管理等财政法律制度,进一步提升全县财政干部法律意识和依法理财能力,推进财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引导社会公众更加熟悉、理解和支持财政工作,为财政改革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普法对象和要求

(一)加强财政部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

重点抓好“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普法重点,推进全县财政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健全完善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长效机制。加大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力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纳入财政干部初任培训、任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健全完善新提任领导干部法治理论考试和年度法治理论考试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序组织相关领导干部旁听有关职务犯罪、行政应诉案件的法庭审判。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履职制度建设,积极推行重大财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党内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更高标准遵守党内法规,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二)健全财政干部学法用法制度。

健全完善财政干部日常学法制度,创新学法形式,拓宽学法渠道。加大对财政干部尤其是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进一步增强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理财的意识和能力。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办法,把学法用法情况列入财政干部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政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广大财政干部要积极参与法治宣传教育,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尤其是与履行财政职能密切相关的财税法律法规,养成自觉守法、依法办事的习惯,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三)加强相关行业人员学法用法。

组织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企业财务以及社会审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财政相关行业人员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财政、税收、财务、会计、资产评估、政府采购、彩票等法律法规制度,不断提升相关行业从业人员的法治意识,树立诚信守法、依法管理、依法从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积极承担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四)加强对社会公众的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力度。

围绕服务“十四五”时期彭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财税体制改革发展需求,结合市财政局及全县普法工作要求,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活动。重点抓好面向管理、服务和执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加大所涉及、所执行财税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努力增强全社会的财政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升社会公众对财税法律法规的认同感和遵从度。

四、工作步骤

全县财政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从2021年开始实施,到2025年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1年,各街道财政办、乡镇财政所,财政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根据本规划,结合工作实际,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2024年,各街道财政办、乡镇财政所,财政局各科室及局属各单位依据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全面组织实施,做到年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措施、有督促、有结果,确保规划落到实处。每年对普法情况进行自查总结,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5年,按照市财政局及全县工作要求,接受“八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

进一步落实财政局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领导干部法治责任意识,及时研究和解决财政普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健全财政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施动态管理,进一步完善财政普法责任清单,细化普法内容、措施标准和责任,结合财政工作特点和管理服务对象的法律需求,把普法融入财政管理工作全过程。探索建立完善规范化执法普法、以案释法、常态化普法宣传工作机制。

(二)创新普法方式方法。

巩固国家机关橱窗、电子显示屏等基础宣传阵地,注重依托政府网站、专业普法网站和微博、微信、微视频等新媒体新技术,促进单项式向多项式、互动式、场景式传播转变。完善财政应诉案件旁听制度,组织财政干部旁听案件审理过程,研讨管理得失,以现实案例带动财政管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充分利用“三月财政法治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法律法规颁布重大纪念日等契机,加大财政普法宣传力度。

(三)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普法。

积极动员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开展财政法治宣传教育,鼓励引导全县财务会计人员、法律服务人员加入财政普法志愿者队伍,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财政普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财政普法中的积极作用。探索使用财政法律人才库、公益性普法组织和普法讲师团,完善政府购买方式社会财政普法机制,打造财政普法大格局。

六、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高度重视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将其作为财政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领导要定期听取普法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自觉接受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对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与市财政局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的联系。

(二)强化考核总结

认真开展阶段性考核总结,加强考核结果的运用。坚持阶段性考核与经常性自查相结合,确保财政普法工作落到实处,为财政部的普法评比表彰工作选好我县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加强工作保障

    保障财政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费,确保财政普法工作顺利开展。加强财政普法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财政普法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财政普法专家资源库建设和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法律职业者和专家学者在法治宣传教育方面的优势和作用。建好“八五”普法档案,做到全面、规范,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