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
二、许可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三、许可申请材料:
(一)变更名称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理由、依据);
2、相关证明材料(编办的批复、主管单位同意的意见);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工商部门的预核名通知书。
(二)变更地址
1、原地址更名:
①《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②当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更名证明文件;
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2、医疗机构地址搬迁
①《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②变更地址的请示;
③拟设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意见;
④主管部门同意迁移的意见。
⑤业务用房产权证明或使用权证明(或购房、租赁房意向性协议);
⑥业务用房建筑设计平面图;
⑦公安消防验收意见;
⑧环保部门验收意见;
⑨与指定的医疗废物处理公司签定的合同;
⑩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三)变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通知或聘用证明;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工作履历;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四)变更诊疗科目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相关诊疗科目人员名单、资质材料(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必要时查验原件);
3、相关主要医疗设备、设施情况(业务用房面积、布局等);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五)变更床位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与床位数相适应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每床净使用面积,与床位数相适应的医、护人员数,与床位数相适应的床单元设施、设备及床位使用情况等;
3、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变更床位的批复;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六)变更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类别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4、医疗机构设置主体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意见。
(七)变更所有制形式
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2、申请变更的请示;
3、变更的原因和理由等;
4、主管部门意见;
5、医疗机构所在地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意见;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四、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行政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69号、70号(县卫生健康委窗口)
联系电话:023-78893519
投诉电话:023-78446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