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许可一次性告知书
一、许可事项名称:医师执业许可(注销)
二、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十七条,《医师注册暂行办法》。
三、许可申请材料
1.《重庆市医师注销执业注册审核表》;
2.《死亡证明》、《刑事判决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相关证明;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四、收费依据: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五、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2个工作日。
办公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两江行政大楼2楼行政服务中心69号、70号(县卫生健康委窗口)
联系电话:023—78893519
投诉电话:023—78446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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