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86286B/2023-0003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3-06-14
  • 发布日期
  • 2023-06-14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送达公告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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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骏驰汽车维修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00243MA5U95604M

经营者:周永维,地址:重庆市彭水县汉葭街道麻油社区2组(关口))

2022年9月26日,我委执法人员对你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彭水县骏驰汽车维修中心对王秋林等3人未按照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我委于2022年9月27日立案,经调查取证、合议、法制审核、审批、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22年12月9日向你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彭卫职罚﹝2022﹞4号),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00元整。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委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你单位也未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

因你单位暂停营业且经营者周永维多次联系未果,我委通过直接送达、电话、邮寄等多种方式均无法送达《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彭水卫职催告﹝2023﹞001号),现将履行行政处罚催告书以公告形式送达。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2.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

以上合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

缴纳方式:携带本催告书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河堡支行(账户:31830401040000727)缴纳罚款。

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上述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谭瑶

联系电话:023-78493150

联系地址: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85号(老计生委2楼)职业健康执法大队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