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街镇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部门 / 卫生健康委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机关简介
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机关简介”专栏,在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县村(社区)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县卫生健康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有关综合执法工作。

(二)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五)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七)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十)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十一)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二)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彭水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

办公电话:023—78442257。

单位负责人:钟兴云

办公时间:

    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办公室(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拟订。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建等工作,具体管理卫生和健康行业全县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群团组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处置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二)组织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后备干部管理;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器械等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四)规划发展与体制改革科。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彭水实践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团化管理改革等县域内卫生健康领域其他有关改革工作。

(五)法制监督科。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规、规章、标准;牵头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本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牵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实施重庆市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县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相关管理工作。

(七)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及中医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及中医师承教育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中医)护理质量管理;负责全县医师、护士注册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来彭期间以及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牵头负责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相关管理工作。

(八)妇幼健康科。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相关管理工作。

(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协调实施重庆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老龄服务工作。

(十)爱国卫生科。贯彻落实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

办公电话:023—78442257。

单位负责人:钟兴云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48号

办公电话:023-78442257。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政府网站http://www.psx.gov.cn/zfbm_174/fzhggwyh_8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