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彭水自治县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制定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深入实施健康扶贫工程,抓好脱贫攻坚各项巡视、巡查、督查、考核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提高健康扶贫工作质量,助推全县整体脱贫,根据市卫生健康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结合我县实际,我县制定了《关于印发彭水自治县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彭水卫发〔2019〕105号,以下简称《方案》)。
二、文件主要内容
《方案》提出,以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为目标,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围,常见病、慢性病能够在县乡村三级医疗机构获得及时诊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强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配备合格医务人员,消除乡村两级机构人员“空白点”,做到贫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医生、有制度保障。
《方案》明确主要目标任务:一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确保医疗卫生机构“三建好”、医疗卫生人员“三合格”、医疗服务能力“三达标”;二是强化精准救治,开展大病集中救治、慢病签约服务管理、重病兜底保障“三个一批”行动;三是强化疾病防控,针对发病率高的重点传染病,实施专病专策专防专治,全力开展地方病防治专项攻坚行动;四是强化医疗保障,全面落实资助参保政策,完善医疗保障政策;五是强化费用管控,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规范诊疗行为;六是强化惠民便民举措,严格执行“先诊疗后付费”、“一站式”结算制度;七是继续实施农村贫困患者医疗费报销政策;八是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确保在家且有签约意愿的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九是开展贫困人口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办理,落实帮扶责任人、村组干部责任,组织特殊疾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符合办理的及时负责代办。
《方案》要求,各部门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重庆和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座谈会上的讲话精神,把解决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有保障突出问题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提高认识,有序开展健康扶贫工作,防止因病致贫返贫现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