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MB1686286B/2021-00230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卫生健康委
  • 成文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日期
  • 2021-12-08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确认2021年度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 发文字号
  • 彭水卫发〔2021〕161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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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确认2021年度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结果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按照重庆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全面开展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卫办发﹝2018﹞242号)要求,我委结合实际,从功能任务与资源配置、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业务管理、综合管理等四个方面开展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根据评审程序,我委在各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评的基础上,对自评达到乙级、丙级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了现场核查,进行综合审定,现就2021年度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结果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郁山镇中心卫生院、保家镇中心卫生院评定为乙级乡镇卫生院,汉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绍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汉葭街道长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评定为乙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高谷镇中心卫生院、桑柘镇中心卫生院、黄家镇中心卫生院、普子镇中心卫生院、龙射镇中心卫生院、连湖镇中心卫生院、梅子垭镇中心卫生院、润溪乡中心卫生院、长生镇卫生院、平安镇卫生院、新田镇卫生院、龙溪镇卫生院、走马乡卫生院、鹿鸣乡卫生院、芦塘乡卫生院、石柳乡卫生院、诸佛乡卫生院、联合乡卫生院、棣棠乡卫生院评定为丙级乡镇卫生院。

我委将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级评审工作纳入日常绩效考核,各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继续加强等级评审工作,严格按照相应等级评审标准要求,认真开展自评自查,找准问题,对号入座,确定目标,针对薄弱环节进行专项整改。通过创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服务能力、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为构建“供给足、环境美、服务优、上下联、信息通、医防融”的新型基层卫生服务体系不断持续改进。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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