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为促进我县中医药事业的传承与创新,推动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造就和培育一批医德高尚、理论扎实、业务过硬、群众公认的中医药人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委、重庆市中医药管理局、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开展重庆市名中医评选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彭水自治县首届名中医遴选工作。
一、遴选对象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中医、中西医结合(以下简称中医)临床工作,已取得相应职称、学术水平高、临床经验丰富、社会声誉良好的在岗中医医师,并符合遴选条件者。
二、遴选条件
(一)各单位拟推荐参与遴选人员应至少符合以下所有条件
1.经县卫生健康委注册为中医相关专业,具有中医类别中级及以上职称,并连续从事中医临床工作十五年及以上(计算工作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
2.热爱中医药事业,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风端正,严格执行诊疗和操作规范。在同行中有较高威信,在群众中有良好声誉。
3.有扎实的中医药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运用中医药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和某些疑难危重病有独特诊疗技术,临床疗效显著。
4.长期坚持在临床一线工作(退休返聘人员每周不少于二个工作日),日均门诊人次、年住院治疗人次及中医治疗率、服务质量等指标在本单位同行中领先。
5.勇于创新,积极利用现代科学技术,在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和临床疗效方面成绩显著或在继承和发展中医药学术经验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有较高的学术造诣。
(二)同等情况下,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优先推荐
1.近五年在市级及以上统计源医学期刊上发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论文(第一作者);有本专业临床专著出版;总结出本专业的一种疾病的单病种诊疗常规,且被同行采用。
2.曾获得市科技进步奖以及市局级中医药科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奖励;主持或主研(前3名)市级以上中医药科研课题;担任县级及以上重点学科建设负责人。
3.积极传承中医药学术、热衷中医药公益事业,并取得成绩。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能推荐和通过遴选
1.违法犯罪或受党纪撤销党内职务、政纪降低岗位等级及以上处分者。
2.弄虚作假,谎报成绩,剽窃他人成果者。
3.违反《医师法》有关规定,受卫生行政部门警告及以上处罚者。
4.发生过负主要及以上责任程度的医疗事故者。
5.被通报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三、遴选名额
在全县医疗卫生机构中遴选3-5名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临床中医人才,授予“苗乡名中医”称号。
四、遴选程序
(一)单位推荐。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评选条件集体研究、择优推荐,并在本单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上报,确定推荐对象后,严格审查相关材料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所有申报材料统一规格为A4尺寸,打印和复印材料字迹要清晰,统一按上述顺序整理,并用标准档案袋妥善包装。所有申报材料于2022年6月30日前报送至县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科,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议。县卫生健康委会同县人力社保局组织专家对各单位推荐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评议等,遴选出具有典型代表的临床中医人才,作为彭水自治县首届“苗乡名中医”推荐对象。
(三)公示。推荐对象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无意见后,在彭水县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作为“苗乡名中医”候选人。
(四)确认入选名单。县卫生健康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对“苗乡名中医”候选人进行审定后,授予彭水自治县“苗乡名中医”称号。
五、需提供的材料
1.彭水自治县首届“苗乡名中医”申报表(附件)一式5份。
2.推荐对象近三年(2019-2021年)中的两个中医临床病案复印件各5份,两个查房指导记录复印件各5份。
3.推荐对象近五年(2017-2021年)有代表性的学术论文全文、著作、科技项目立项申报书或科技成果奖励申报书(含相关单位批文)等材料各5份。
4.推荐对象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需同时复印注册页)《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各1份。
5.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5份。主要介绍推荐对象的政治表现、医德医风、业务水平、临床医疗工作业绩、病员评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情况。
6.近三年(2019-2021年)临床应用中医药情况。
六、其他事项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此次名中医遴选工作,将其作为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的重要抓手,选拔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有较高社会名望的新一代名中医;以此次遴选工作为新的契机,不断发挥名中医示范带动作用,总结中医药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大力宣传中医药发展和改革对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意义,为全县中医药事业发展提供良好舆论氛围和发展环境,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的中医医疗保健服务。
(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为县名中医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使名中医在各自的岗位上发挥更大的作用。被授予彭水自治县“苗乡名中医”称号的中医医师要充分发挥领头羊作用,发扬与继承中医药事业。
(三)县卫生健康委和县人力社保局要做好推荐人员的资格审查、评议等工作,确定彭水自治县首届“苗乡名中医”名单。县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实施具体遴选工作。
(四)县卫生健康委和县人力社保局原则上每4年开展一届“苗乡名中医”评选工作。
联系人:姜川,电话:78449749;许川,电话:78442745。
附件:彭水苗乡名中医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