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县卫生健康委依法受理了大沟卫生室注销申请,并依法予以注销,现通告如下:
被注销医疗机构名称:大沟卫生室
医疗机构类别:村卫生室
法定代表人:任子强
主要负责人:任子强
登记号:PDY00119X50024312D6001
机构登记地址:鞍子镇红星村4组
上述医疗机构已经我委依法注销,自2023年12月28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诊疗活动,违者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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