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冉从和,男,执业证书编码:110500243000075;注销前主要执业机构:彭水鹿山医院;注销时间:2025年12月4日;注销理由:自愿注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对以下医师予以注销注册,废止医师执业证书。现将注销情况公告如下:
冉从和,男,执业证书编码:110500243000075;注销前主要执业机构:彭水鹿山医院;注销时间:2025年12月4日;注销理由:自愿注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