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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00915003XY/2017-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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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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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彭水县中医院成立于1984年,是一所集中医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于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中医院,是全县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中心,是重庆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实训基地。医院总占地7.2亩,业务用房1.4万平方米;编制床位230张,实际开放床位260张。有职工311人,有10万元以上医疗设备150台件,中医特色诊疗设备300台件。医院设置职能科室17个、临床科室15个、医技科室7个,中医特色门诊专科专病诊室16个。医院中医药特色突出,能充分利用中西医结合方法治疗各种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医院先后获得了“重庆市示范中医院”、“ 重庆市放心药房”、“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称号。其整体实力居渝东南片区同类医院首位。

(二)职能职责。

1.贯彻落实卫生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临床和中医药诊疗相关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保持中医特色,保护、发掘和利用中医药资源,运用适宜医疗技术和药物,开展中医基本医疗服务。

2.加大中医药学科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推进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注重特色优势和现代科技的结合,不断推进中医重点专科、特色专科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从事医学教育和医学科研,承担临床教学、实习带教任务。

3.坚持中西医结合,互相补充、协调发展,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中医药防治研究和临床诊疗服务;负责做好医院内部各项安全工作;接受乡镇(社区)、村级卫生机构的转诊。 

4.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承担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部分公共卫生服务,在疾病预防与控制中积极运用中医药方法和技术。承担自然灾害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等工作任务。

5.负责开展面向基层医生的中医药基本知识、适宜技术培训,承担中医药诊疗技术的挖掘整理和适宜技术推广,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

6.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内部运行管理,改进服务流程和改善就医环境;建立健全体现公益性质,以服务质量、服务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医院绩效考核激励机制,不断提升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

7.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弘扬行业传统职业道德。

8.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宣传,负责做好就医参保居民相应医疗费用的补偿减免和结算等工作。

9.承担本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指令性任务。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4906.24万元,支出总计14906.24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4772.92万元、4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长。支出增加5123.78万元,增长约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4906.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76.71万元,占34.06%;事业收入9581.24万元,占64.27%;其他收入248.29万元,占1.67%。

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4726.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442.41万元,占70.91%;项目支出4283.85万元,占29.09%。

本部门2016年度无年末结转和结余。结余分配179.98万元(事业单位)。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7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4.19万元,增加462.50%。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09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76.7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74.19万元,增长462.50%。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09万元,增长6.73%。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按规定通过使用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解决”。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2.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2.87万元,较上年增加40.35万元,主要原因是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如“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用车3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救护车。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4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41957。

彭水县中医院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样.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