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3-00417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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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主要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贯彻执行中央、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县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县级卫生健康领域综合执法,具体执法交由执法队伍承担,并以部门的名义统一执法。指导乡镇(街道)开展有关综合执法工作。

2.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开展相关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4.组织拟定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县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5.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全县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7.贯彻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贯彻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8.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9.负责委机关、委属事业单位和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

10.负责县级保健对象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卫生保障工作;承担县委、县政府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方面的工作任务及相关事项。

11.拟订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12.代管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计划生育协会机关。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彭水实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动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15、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改革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与相关经济社会发展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拟订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执行养老服务有关法规、政策、标准,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市场监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会同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实施重庆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委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管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委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县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委、县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有关重要文稿起草、编发综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督查考核、后勤服务等工作;开展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调研,参与卫生健康综合性政策和标准拟订。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党建等工作,具体管理卫生和健康行业全县性社会组织(含脱钩和直接登记)的党建工作,承办审核社会组织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事项;负责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所属单位群团组织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开展所属单位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工作;牵头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公开电话、网上投诉、卫生健康热线等工作;指导、协调处理卫生健康系统突发安全稳定事件;负责卫生健康机构安全监督管理。牵头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信息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卫生健康行业统计调查制度建设和管理;协调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行业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产业发展。

2.组织人事科。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工作,按有关权限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及归口管理单位干部、后备干部管理;贯彻落实人事人才政策,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及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3.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行业财务会计培训和指导;负责卫生贷款项目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系统招投标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药品、耗材及医疗设备器械等采购、配送、结算、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有关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指导和监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实施所属单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重大项目进行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开展专项审计工作。

4.规划发展与体制改革科。承担健康中国战略彭水实践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与协调全县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的规划、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督促落实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担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组织推进全县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统筹协调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团化管理改革等县域内卫生健康领域其他有关改革工作。

5.法制监督科。贯彻执行卫生健康法规、规章、标准,牵头推进全县卫生健康行业“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统筹协调本行业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牵头全县卫生健康领域法治政府建设;承担卫生健康依法行政的监督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法律事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承担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的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6.疾病预防控制科(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拟订全县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承担全县院前急救体系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安全标准,牵头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贯彻实施重庆市营养健康监测与评估标准,负责全县营养健康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有关单位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相关管理工作。

7.医政医管科(中医管理科)。贯彻执行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学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牵头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中医发展规划、科技教育专项规划、综合性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及中医机构设置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医医疗机构、人员、技术、中医广告的监督管理:负责中医科技创新体制建设,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中医科技项目评审验收及成果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传统中医药理论、医术、秘方、验方的整理、总结和推广;负责中医机构药事监管及中医师承教育工作,负责协调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负责医疗(中医)护理质量管理;负责全县医师、护士注册工作;组织协调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医疗纠纷的处理。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承担县干部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及有关单位医疗照顾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县级单位有关干部和高层次人才的医疗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来彭期间以及有关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贯彻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牵头负责乡村医生执业管理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相关管理工作。

8.妇幼健康科。贯彻执行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实施监督管理;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全县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指导开展基层卫生健康相关管理工作。

9.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县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生育政策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组织实施国家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牵头组织协调实施重庆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指导有关单位开展老龄服务工作。

10.爱国卫生科。贯彻落实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组织开展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系统科学普及工作;承担健康扶贫工程相关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各类卫生及健康创建活动;组织实施全县城乡病媒生物防治工作。根据《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做好相关工作。

(三)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是县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0个。下属单位包括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参公)、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结核病防治所、县农村卫生管理中心、县卫生会计核算中心、县健康教育所、县麻风医院及36个乡镇(中心)卫生院、4个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预算单位,代管县计划生育协会(参公)。经费管理模式分为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2种模式。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106924.26万元,支出总计106924.2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降低239.18万元、降低0.2%,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99640.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降低4823.91万元,降低4.6%,主要原因是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669.18万元,占23.8%;事业收入72388.71万元,占72.6%;其他收入3582.93万元,占3.6%。此外,年初结转和结余7283.43万元。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101065.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79.27万元,增长3.4%,主要原因是地方自行试点项目受益专项债券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86304.32万元,占85.4%;项目支出14761.6万元,占14.6%。此外,结余分配2283.46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574.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降低3370.11万元,降低48.5%,主要原因是按计划实施并完成资金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0681.34万元。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265.61万元,下降6.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比上年度高。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669.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18万元,下降5.7%。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116.76万元,增长34.8%。主要原因是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项目资金等。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7012.16万元。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335.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987.27万元,下降7.8%。主要原因是健康扶贫项目资金支出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83.55万元,增长32.9%。主要原因是追加新冠肺炎疫情项目资金等。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95.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76.66万元,增长27.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结转。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01万元,占0.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万元,增长37.0%,主要原因是追加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以奖代补)项目经费。

(2)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203.87万元,占9.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3万元,增长0.4%,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3)卫生健康支出19398.38万元,占8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22.42万元,增长34.9%,主要原因是追加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项目经费等。

(3)农林水支出777.51万元,占4.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77.51万元,主要原因是追加健康扶贫政策项目资金。

(4)住房保障支出936.2万元,占3.6%,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1.11万元,主要原因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相关标准缴存。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75.7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475.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下降200.82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公积金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40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75万元,下降6.5%,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导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4250万元,本年未安排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本年支出425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47.2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2.89万元,下降52.8%,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79万元,下降15.7%,主要原因是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12.5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5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石盘乡卫生院购置了救护车1辆。较上年支出数降低14.36万元,下降53.5%,主要原因是降低车辆购置成本。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9.36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下乡督导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37万元,下降44.3%,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增加了6.76万元,增长29.9%,主要原因是石盘乡卫生院发生的救护车运行维护费纳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范围统计等。

公务接待费5.3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市内其他区县到我单位学习调研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集团化管理等业务,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51万元,下降84.6%,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18万元,下降18.0%,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7辆;国内公务接待59批次5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2.5元,车均购置费12.5万元,车均维护费4.19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18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疫情防控期间大多数都是视频会议。本年度培训费支出2.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了0.02万元,增加0.8%,主要原因是参加专业技能培训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20.1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下降20.4万元,下降8.5%,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变动。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9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6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9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9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0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41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0.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649.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7.6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5%,主要用于采购医疗设备、办公设备等费用。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委对部门整体和26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26项,涉及资金8252.15万元,部门整体自评涉及资金23669.18万元。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单位:万元)

2.绩效自评报告或案例。

本部门未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自评。

(三)重点绩效评价结果。

因重点绩效评价正在开展中,待评价完成后由县财政局对重点评价结果进行集中公开。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930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