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3-00453
  • 主题分类
  • 卫生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3-09-15
  • 发布日期
  • 2023-09-15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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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务:
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具体职责任务:
 1、公共卫生服务职责:(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本行政区域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概述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辖区内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人管理;(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人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6)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本行政区域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9)开展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10)承担避孕节育、家庭保健、优生服务和生殖健康四大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11)协助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2、基本医疗服务职责:(1)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2)负责提供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诊疗服务;(4)提供转诊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3.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4.负责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宣传,负责做好就医参保居民相应医疗费用的补偿减免和结算等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彭水编发〔2012〕45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部分医疗卫生机构的批复》文件,我院由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中心卫生院转型更名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管辖范围包括原汉葭镇的河堡、滨江2个社区和上塘、天池、镇南、白云、天台、过江、柏香、弹子、坝竹9个行政村区域内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及村级(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根据彭水编发〔2012〕74号《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汉葭等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名的批复》文件,由原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更名为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绍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编制为90人。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管理的正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除下岩西分院外,设置了内科、外科、妇产科、医技科、口腔科、中医科、护理部、药剂科、公卫科等科室。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2年度收入总计4,205.82万元,支出总计4,205.8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81万元,上升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2.收入情况。2022年度收入合计4,20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0.21万元,上升5.3%,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08.94万元,占33.5%;事业收入2,796.88万元,占66.5%;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3.支出情况。2022年度支出合计4,205.8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1.81万元,上升4%,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支出增加。其中:基本支出3,642.86万元,占86.6%;项目支出562.96万元,占13.4%;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408.9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02.75万元,上升27.37%。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0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1.15万元,上升33.2%。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4.77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2.支出情况。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08.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02.75万元,上升27.37%。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4.77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增加。
      3.结转结余情况。2022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0.45万元,占1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11万元,上升0.08%,主要原因是离退休人员增加等原因。
  (2)卫生健康支出1199.33万元,占85.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704.66万元,增长142.45%,主要原因是业务增加,支出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69.16万元,占4.9%,与年初预算数一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45.9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5.8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0.13万元,上升4.98%,主要原因是业务成本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补助、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
  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2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补充)。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万元。
我单位属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7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5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预防接种数字化门诊建设。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预算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8433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