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218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9-26
  • 发布日期
  • 2024-09-26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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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汉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位于汉葭街道北门街34号,总的业务面积3010平方米,辖区常住人口11.2万余人。在职职工79人,卫生技术73人。

开设有全科诊室、内外科、妇产科、老年慢病科、公共卫生科、医学检验科、放射科、超声诊断科、中医、康复科等,主要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

    (一)职能职责

    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具体职责任务

    1.公共卫生服务职责:

    (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本行政区域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改述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
    (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

    (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辖区内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人管理;
    (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人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

    (6).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

    (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本行政区域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

(8).老年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

(9).开展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

    (10).承担避孕节育、家庭保健、优生服务和生殖健康四大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11).协助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2.基本医疗服务职责:

(1).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

(2.负责提供社区现场应急救护;

(3.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诊疗服务;

(4.提供转诊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

    (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3.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4.负责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宣传,负责做好就医参保居民相应医疗费用的补偿减免和结算等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由彭水县编制委员会核定机构设置,核定本中心编制81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3年度收入总计3128.42万元,支出总计3128.42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3893.96万元减少765.54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522.37万元较2022年1302.41万元减少780.04万元,业务收入2606.05万元较2022年2591.55万元增加14.50万元。借调到其他部门编制人员减少5人,其工资未在本中心发放,无疫情防控经费拨款。

2.收入情况。2023年度收入合计3128.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3893.96减少765.54万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收入较2022年减少780.04万元,业务收入较2022年增加14.5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2.37万元,占16.70%;事业收入2606.05万元,占83.3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0.00%。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和专用结余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3年度支出合计3128.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19.85万元,下降16.54%,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5人、无疫情防控经费拨付,导致一般支出减少,其中:基本支出3128.42万元,基本支出中卫生健康支出3022.63万元,占96.61%;社会保障支出80.95万元、占2.59%;住房保障支出24.84万元、占0.8%,项目支出0.00万元,占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0.00%。此外,结余分配0.00万元。

4.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5.6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补助减少,收支无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22.37万元。与2022年1302.41万元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80.04万元,下降59.89%。主要原因是单位存在编制人员借出5人,工资未在本中心发放、无疫情防控经费补助,无项目经费补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04万元,下降59.89%。主要原因是单位存在编制人员借出5人,工资未在本中心发放、无疫情防控经费补助,无项目经费补助。

2.支出情况。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80.04万元,下降59.89%。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单位存在编制人员借出5人,工资未在本中心发放、无疫情防控经费补助,无项目经费补助。

3.结转结余情况。2023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2.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0.95万元,占15.5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92万元,增长1.15%,主要原因是人员社保缴费基数增加,调增了人员缴费基数。

(2)卫生健康支出416.59万元,占79.75%,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3.69万元,增长11.72%,主要原因是人员档案工资增加、拨款基数增加。

(3)住房保障支出24.83万元,占4.75%,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6.25万元,下降39.56%,主要原因是公积金缴费基数下调。减去超额绩效部分作为缴费基数。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22.3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2.3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1.98万元,增长15.98%,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的绩效工资、津补贴、社会保障、公积金、医疗补助。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控制公用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三公”经费 。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00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

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公务接待费0.0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00辆;国内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3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0.0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会议费和培训费。

(二)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属于财政差额补助事业单位,财政未保障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0.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00辆,主要用于120车辆救护,公共卫生工作督导、巡查、卫生监督执法。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4.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预算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史天鹏 023-815617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