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13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长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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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长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承担疾病预防、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

1.公共卫生服务职责:(1)卫生信息管理。根据国家规定收集、报告本行政区域有关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开展社区卫生诊断,建立和管理居民健康档案,向本行政区域内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改善社区公共卫生状况的建议;(2)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实施重点人群及重点场所健康教育,帮助居民逐步形成有利于维护和增进健康的行为方式;(3)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预防控制。负责辖区内疫情报告和监测,协助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其他常见传染病以及地方病、寄生虫病的预防控制,实施预防接种,配合开展爱国卫生工作;(4)慢性病预防控制。开展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筛查,实施高危人群和重点慢性病病人管理;(5)精神卫生服务。实施精神病人社区管理,为社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咨询和指导;(6)妇女保健。提供婚前保健、孕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开展妇女常见病预防和筛查;(7)儿童保健。开展新生儿保健、婴幼儿及学龄前儿童保健,协助对本行政区域内托幼机构进行卫生保健指导;(8)老年人保健。指导老年人进行疾病预防和自我保健,进行家庭访视,提供有针对性的健康指导;(9)开展残疾康复指导和康复训练;(10)承担避孕节育、家庭保健、优生服务和生殖健康四大公共服务职能,提供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11)协助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12)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下达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2.基本医疗服务职责:(1)承担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和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2)负责提供社区现场应急救护;(3)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家庭诊疗服务;(4)提供转诊服务和康复医疗服务;(5)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其他适宜医疗服务。

3.根据中医药的特色和优势,提供与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内容相关的中医药服务。

4.负责对其下设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承担对本行政区域内其他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具有业务管理和指导职能。

5.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政策宣传,负责做好就医参保居民相应医疗费用的补偿减免和结算等工作。

6.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单位内设12个机构处室,分别是普外科、骨科、内科、儿科、妇科、产科、中医科、预防保健科、放射科、检验室、彩超B超心电图室等。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6.76万元,事业收入870.0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415.20万元,主要是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减少13.62万元,事业收入资金401.5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1086.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 0.00万元,教育支出预算 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6.3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011.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18.7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415.20万元,主要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1.3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减少400.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减少13.71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86.76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6.76万元,比2023年减少13.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76万元,比2023年减少13.62万元,主要用于卫生健康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重点工作。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三公”经费预算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单位2024年无使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20.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2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00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2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唐中海 联系方式:138968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