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333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2
  • 发布日期
  • 2025-03-12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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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中医院

202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彭水县中医院始建于1984年,是由政府举办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是集医疗、教学、科研、预防保健为一体的国家二级甲等综合性中医医院,是全县中医药预防、保健、医疗中心和重庆市中医类别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临床实训基地,先后获得“重庆市示范中医院、重庆市放心药房、重庆市先进基层党组织、重庆市五一劳动奖状、重庆市三八红旗集体”等荣誉称号。

医院现设有老城院区和靛水新城院区,总占地面积40亩,总建筑面积8.8万平方米,编制床位335张,职工397人,高级职称52人,中级职称158人,配置西门子1.5T磁共振、西门子64排128层螺旋CT、DR、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系统、数字化平板血管造影系统(DSA)、钬激光碎石系统、全自动生化分析仪、血液透析机等医疗设施设备。

新院区设:泌尿科、乳腺科、胸外科、男科、烧伤科、骨伤科、脑外科、创伤科、普外科、肝胆胰腺科、甲状腺科、周围血管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神经内科、老年病科、睡眠科、重症医学科(ICU)、急诊科、妇科、产科、儿科(儿童保健)、针灸推拿科、血液透析室、耳鼻喉科、中医诊室、手术室、检验科、放射科、超声科、中心供应室等。

老院区设:心血管、呼吸、消化内科、肾病科、内分泌科、肿瘤科、神经内科、老年病科、睡眠障碍科、泌尿、乳腺、胸外、男科、烧伤、骨伤、脑外、创伤、普外、肝胆胰腺、甲状腺、周围血管、妇科、产科、口腔科、中医诊室、健康管理中心(体检、治未病)、针灸推拿科、康复科(疼痛)、肛肠科、超声科、检验科、放射科。其中:针灸推拿科、肛肠科为国家级中医特色专科,骨伤科为市级中医重点专科,肾病科为市级中医特色专科,心内科为在建市级中医特色专科,在建国家级基层名老中医药专家传承工作室1个。

医院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传承精华、守正创新,以建设渝东南片区中医药事业高地为目标,传承中医文化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升医疗技术和服务能力,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全周期全方位的医疗卫生健康服务。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0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5.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13606.4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预算较2024年减少542.1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群众就医需求,改善就医环境,2024年新城分院持续投入医疗设备;2025年新城分院平稳运行,医疗设备相对齐全,所以编制政府设备购置需求较2024年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5年年初预算数13702.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95.98万元,教育支出预算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10.8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2652.9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4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4年减少542.18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支出预算减少。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5.9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98万元,比2024年减少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98万元,比2024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遗属补助减少。

彭水县中医院2025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5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18.1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218.1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5年财政拨款方式为政府六项投入,目前项目支出预算指标未下达,项目支出在下达时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4年12月,共有救护车4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余红映   联系方式:023-784488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