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指南
日期:2023-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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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辖区内服务人口。

服务机构(或地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服务时间:24小时服务。

服务项目和内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登记,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

服务流程:

服务要求

(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制度,协助开展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和处置。

(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做好相关服务记录,《传染病报告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应至少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