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卫生院未使用专用包装物或容器收集医疗废物案
日期:2022-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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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2年10月9日,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监督员在对某卫生院进行传染病防治专业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卫生院将已分类收集好的医疗废物 直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地上。我委卫生监督员立即进行现场拍照取证,当场对该卫生院制作了现场笔录,并现场下达了卫生监督意见书,责令其限期整改。

[办理结果]

根据卫生行政处罚程序,我委调查终结后认为该卫生院将已分类收集好的医疗废物直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地上的行为属违法行为,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参照《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R052A)的规定作出行政处罚:①警告;②罚款1000元。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4分。

我委按法定程序于2022年10月31日及11月8日向该卫生院法定代表人分别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卫生院在规定时间内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提起行政诉讼,并在规定时间内缴纳了罚款。该卫生院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于2022年12月15日顺利结案。

[案件评析]

一、主体方面

卫生监督员在对我县某卫生院进行检查时,该卫生院现场出示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该卫生院的地址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所载地址均一致,因此把某卫生院认定为本案的违法责任主体。

二、违法行为及法律适用

当事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某卫生院将已分类收集好的医疗废物直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地上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及时收集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并按照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因此,本案中我委卫生监督员通过现场检查该卫生院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时拍照取证,当场制作了现场笔录,该卫生院现场陪同检查的副院长现场签字,确认了这次监督检查的合法性与真实性。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那么面对该卫生院的违法行为该由哪个单位来进行处罚呢?此时则应该运用到《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该项规定明确了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彭水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应该是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

 三、处罚裁量方面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医疗卫生机构有《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照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根据《重庆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办法》 (传染病防治行政处罚裁量基准:CR052A)的规定:“发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可以并处 5000 元以下的罚款”。

本案中,该卫生院将已分类收集好的医疗废物直接存放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地上的行为,违反了以上规定,必须接受相应处罚,鉴于当事人积极整改,认识到位,且积极配合调查,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其警告并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对其进行了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记4分。

[思考建议]

通过对本案的查处,充分反映出该卫生院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缺乏,传染病防治安全意识不强,我委卫生监督员对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使其提高了认识,在行政处罚决定下达后,该卫生院能够自觉履行行政处罚并按要求及时整改落实。

未按照规定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虽然每年都会对医疗机构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及不定时检查,但仍有不少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流于形式,综合分析,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医务人员及医疗废物收集人员医疗废物管理相关知识的缺乏,传染病防治安全意识不强。二是医务人员只重视业务,对医疗废物的处置重视程度不够。三是未真正认识到医疗废物管理不规范所带来的严重性。

因此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管理问题的治理需多管齐下: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传染病卫生事业投入,特别是要加大对基层医疗机构的资金扶持,减轻其因为医疗废物带来的压力;另一方面需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执法,做到常规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对构成违法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进入司法程序。同时对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治安全宣传教育不可少,特别是加强医疗废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引导医疗机构责任人提高风险意识和安全意识,切莫为了节约成本而减轻了对医疗废物的规范力度,从源头上有效减少传染病暴发和环境污染的概率,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