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
(一)医疗机构随机监督抽查。
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抽取的22家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资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情况、人员资格、诊疗活动、健康体检)管理情况;(2).医疗卫生人员管理情况;(3).药品和医疗器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抗菌药物、医疗器械)管理情况;(4).医疗技术(医疗美容、临床基因扩增、干细胞临床研究、临床研究项目)管理情况;(5).医疗文书(处方、病历、医学证明文件)管理情况; (6).临床用血(用血来源、管理组织和制度,血液储存,应急用血采血)管理情况。
(二)采供血机构监督。
1.监督检查对象:国家卫生健康监督信息系统中抽取的1家单位。
2.监督检查内容:
检查单采血浆站资质情况、供血浆者管 理情况、检测与采集情况、血浆储存情况、医疗废物处理情况等。
(三)疫情防控监督抽查。
监督检查对象及内容:对所有非村卫生室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部检查,对村卫生室按照18%的比例抽取,共计151家。
检查进入医疗机构人员是否检测体温、佩戴口罩和核验健康(行程)码;对就诊病人是否开展预检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对发热门诊患者、门急诊疑似新冠感染患者是否进行核酸检测,在排除新冠感染前,是否将患者就地隔离安置于指定区域、不得允许其随意离开;对发热门诊患者、新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是否做到新冠病毒核酸“应检尽检”。
(三)“回头看”监督检查。
1.对 2020 年医疗卫生随机监督抽查受到行政处罚的单位,
开展“回头看”监督检查,重点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2.巩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0〕4 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儿童青少年近视矫正工作切实加强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19〕11 号)工作情况,开展“回头看”,重点检查被处罚单位依法执业、整改落实等情况。
二、工作要求
医疗卫生执法大队于 6 月 21 日前报送“回头看”监督检查阶段性工作的汇总表,于 11 月 5 日前将全年监督抽查工作总结、“回头看”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和公示内容,以纸质件和压缩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卫生健康执法总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