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及下属单位综合性涉企收费目录清单(2026年度)
| 序号 |
部门名称 |
收费单位名称 |
单位性质 |
收费项目 |
收费性质 |
服务内容或涉及事项 |
收费标准 |
标准制定方式及部门 |
政策依据 |
备 注 |
| 1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本级 |
政府部门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2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履约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为保证企业能够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由企业缴纳的保证金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
政府制定:财政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
|
| 3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
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 |
市场调节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 |
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和放射防护检测、职业卫生与放射卫生、集中空调系统及公共场所“三同时”评价、一般性消毒、杀虫、灭菌等委托性卫生防疫服务 |
双方协商确定 |
市场调节价 |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落实进一步做好预防性体检等三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卫发〔2018〕14 号 |
|
| 4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保家镇中心卫生院 |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
工程质量保证金 |
政府部门涉企保证金 |
保证工程质量 |
保证金预留比例由双方自行约定,但不得高于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 |
政府制定: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7〕138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