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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9-26
  • 发布日期
  •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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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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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务局
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有关水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水务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县水务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建议,审批、核准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的授权承担水务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参与拟订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3)负责水资源的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全县水域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审查县内江河、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或扩建的排污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编制全县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规划和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5)承担水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责任。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挥防汛抗旱工作,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

(6)承担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的监督管理,制定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水务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全县水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

(7)负责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及后期扶持管理工作。负责转报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组织和参与移民安置验收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水库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的有关经济发展规划。

(8)指导水文工作。组织开展水文水资源监测、水量水质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按规定报送和发布全县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

(9)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水务设施的管理与保护,以及江河、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防治水害规划和河道防洪调度方案,审查河道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拟订河道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按分工负责河道采砂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10)负责防治水土流失。研究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的责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报批、监督实施及验收工作,指导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11)负责农村水务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管理,组织、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雨水集蓄利用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务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农村水务技术推广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

(12)负责全县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乡镇水事纠纷,负责全县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13)负责城乡供水及水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供水企业的资质审批和二次供水的征收管理;负责组织城乡供水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14)负责水务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组织水务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指导行业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申报工作。

(15)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水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工作和政务的综合协调。

(2)规划财务科。负责拟定全县水务、水电发展总体规划和水利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主要河流流域综合规划、组织拟定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负责全县水利投资体系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开展全县水务、水电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和申报。

(3)水务基建科(安全科)。负责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的管理和监督实施,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规章制度、规程规范、技术标准和概(估)算、定额标准;负责审批或转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备案水利水电基本建设项目工程的开工报告,审查审批或转报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和概预算调整。

(4)水利科(河道科、县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饮水安全工作。

(5)水资源水保科(县水土保持办公室)。负责全县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规划、管理和保护工作。

县水务局下设四个事业单位

(1)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县水务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统筹协调指导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工作;组织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和规划的编制、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水情、汛情、旱情和灾情的发布评估;科学指挥和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抢险救灾工作,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水务综合执法大队:为县水务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总体规划,依法保护水资源;协助做好河道管理治理、涉河建设项目论证、砂石资源开采管理、取水许可等工作;受县水务局委托,依法监督检查各类水事活动,协调水事纠纷,维护水事秩序。

(3)水务工程管理中心,为县水务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水利项目规划、编制、申报等前期工作;统筹、指导、协调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协调、指导农村水电建设发展;参与水利水电工程竣工验收及评价。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办公室,为县水务局管理的副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重庆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全县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

水务局下设15个基层水务站

汉葭、绍庆、靛水、保家、郁山、桑柘、普子、高谷、黄家、鹿角、龙射、鞍子、新田、梅子垭、长生,为县水务局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股级,性质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50,882.17万元,支出总计50,882.1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增加14,479.34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县城防护堤工程项目追加安排32,0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50,882.1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82.17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50,882.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3.81万元,占4.5%;项目支出48,588.36万元,占95.5%。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0,88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698.79万元,增长40.6%。主要原因是县城防护堤工程项目追加安排32,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781.47万元,增长1,140.82%。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安排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支出预算46,989.3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0,882.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479.34万元,增长39.8%。主要原因是城防护堤工程项目追加安排32,000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6,781.47万元,增长1,140.8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年初未申请财政拨款预算,而是年中上级专款安排14,989.33万元,债券资金安排32,000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2,437.51万元,占4.7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532.18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移民补助追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8万元,占0.19%,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城乡社区支出32,087.38万元,占63.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087.38万元,主要原因是城防护堤工程项目追加安排32,000万元;农林水支出16,159.63万元,占31.7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3,161.92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上级专款追加;住房保障支出99.65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93.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9.64万元,较上年增加312.16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公用经费464.16万元,较上年减少561.8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三公经费严控减少了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9.4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49.26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控接待范围,陪同人数,用餐标准,较上年支出数减少64.61万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8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41.2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财政业务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7.00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对驾驶人员实行奖惩,较上年支出数减少44.85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

公务接待费28.2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2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9.76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车保有量为4辆,事业单位用车4辆,租用车辆9辆;国内公务接待268批次,2,350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20.16元,车均维护费10.3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4.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差旅费、接待费、其他交通费、工会经费、劳务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561.86万元,减少54.7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8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辆、其他用车9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租赁车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0.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9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34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用品,防汛抗旱物资。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局对8个大类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涉及资金48,569万元。对发展资金项目开展了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3,377.5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通过各个项目的实施,推进顺利,整体完成情况良好,群众对工程设计完成非常满意。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23-78860335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水务局2017年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