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641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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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2、负责水文工作。负责全县水文水资源监测。对江河水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3、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关于防汛抗旱工作。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承担日常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水库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组织协调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防汛抗旱、减灾、抗震救灾、森林防火等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自然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水旱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二)机构设置

彭水自治县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服务中心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下属二级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324.3万元,支出总计324.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4.3万元,占1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38.8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其中:基本支出324.3万元,占100%。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324.3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8.8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24.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82万元,增长13.6%。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2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36.74万元,占11.3%,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3.98万元,降低27.6%,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健康疗养费由水利局本级发放。

(2)卫生健康支出16.29万元,占5.0%,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3)农林水支出250.86万元,占77.4%,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9.4万元,增长8.4%,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

4)住房保障支出20.40万元,占6.3%,与年初预算数持平。。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5.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万元,增长14.5%,主要原因是根据县上要求整合执法队,原水利行政执法支队人员12月份工资由本单位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273.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5万元。公用经费48.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万元,增加8.5%,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录用1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2万元、电费2.03万元、差旅费10.5万元、公务接待2.47万元、劳务费1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万元、其他交通费12.96万元。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6.3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管车辆使用和严控接待。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8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乡村振兴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万元,下降2.6%,主要原因是按要求严管车辆使用。

公务接待费2.4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检查、督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基本持平。与上年支出数相比,基本持平。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35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0.5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1.92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88万元,降低100%,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本单位无培训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42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2万元、电费2.03万元、差旅费10.5万元、公务接待2.47万元、劳务费12.1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3万元、其他交通费12.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万元,增长8.5%,主要原因是新招考录用1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2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任海   023-788603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