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县新耳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日期: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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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县新耳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相关要求,对重庆市彭水县新耳沟流域综合规划环评的征求意见稿进行公示,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规划的态度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公众的监督。

一、规划名称和概要

1)规划名称:

重庆市彭水县新耳沟流域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

新耳沟流域全流域,规划16.89平方公里

3)总体目标:

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能力、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提高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

4)总体布局:

根据流域所在县水利发展规划和总体目标,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出发,从减轻流域抗旱压力出发,确保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农业灌溉用水要求,结合当地水资源、地形地质条件、集中用水区需求和缺水状况,对流域水资源进行优化合理配置,重点解决流域内抗旱减灾、水资源供给、水环境保护等三大问题,逐步协调与社会、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建立水利良性循环机制。重点规划项目为茂云水库,属于小(2)型水库,库容50

二、规划布局的环境合理性

规划项目占地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

三、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减缓措施

1)水环境减量化措施

运营期加强库区周边及河流沿线村镇污染源排放控制,控制办公生活区污染源排放。设置最小下泄生态流量,确保坝下河段维持生态基流,尽量降低对水生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

2)生态环境减量化措施

科学确定水库生态流量,统筹考虑生产、生态用水需求,结合河流特性、水文气象条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现状,确定生态流量。对减水河段进行生境改造与修复,在定点河段开展鱼类增殖放流。积极开展和完善生态修复和水土保持,避免新增水土流失,强化流域生态修复和景观建设研究及规划,坚决制止库区、库周的森林资源滥砍伐,加强规划开发的监控力度,加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开展生态监测。

3)环境风险减量化对策措施

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水库应保持下泄足额生态流量,安装生态流量视频监控设备等措施。建立流域水污染事件预警和应急处理体系,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4)环境敏感区保护措施

全面贯彻执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等,增强生态环境保护意识。

四、规划环评初步结论

流域综合规划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社会经济价值巨大,对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流域水能资源开发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开发建设中和建成后严格落实了生态保护和补偿措施,规划实施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能力为环境所承受,不会造成区域生物多样性明显减少,不会破坏生态系统的完整性。流域环境质量现状较好,具有一定的环境容量,开发建设中和建成后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后,不会改变其功能。从环境影响的角度分析,流域综合规划是可行的。

五、规划实施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1)规划实施单位:彭水自治县水利局、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南门街131号

3)联系人:胡老师

4)联系电话:15310218866

5)电子邮箱:5103530@qq.com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1)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2)联系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

3)联系人:李工

4)联系电话:18008362522

5)电子邮箱:381281663@qq.com

七、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9ZZMZYXIGqFp9iJTIHO8Q提取码: mke6

2)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在公示期限内公众可携带有效身份证至规划单位或环评单位查阅建设项目纸质报告书。

八、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流域范围内及周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评价范围内任何关心该规划的公民、专家、政府职员等。

九、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网络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y9ZZMZYXIGqFp9iJTIHO8Q 提取码: mke6。若您对本规划有什么意见和建议,可按照公众意见表的格式要求填写与本规划实施相关的生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方面的建议和意见(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规划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者诉求不属于本次公示征询公众意见内容)。

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下载公众意见表,通过信函、电子邮件、传真、电话、手机等方式向规划实施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提交,反映与规划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本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