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县中井河彭水段流域综合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日期:2026-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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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县中井河彭水段流域综合规划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示(第一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彭水县中井河彭水段流域综合规划需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招标结果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现将规划基本情况以及规划实施单位、评价单位相关信息公示,以征求公众、专家、组织对规划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反馈到规划中去,最大限度保护环境,减少对周边公众及环境的不利影响。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彭水县中井河彭水段流域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中井河彭水段流域全流域,规划235平方公里

(3)规划目标:总体目标包括提高流域水资源配置能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能力、提高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能力、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利用能力、提高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能力等方面。

(4)总体布局:以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为统领,坚持人水和谐的理念,在全面分析总结流域水利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的基础上,结合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对水利的需求,提出了完善防洪体系、优化水资源配置、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流域管理的方案和措施。规划成果将为今后一段时期流域防洪、水资源开发与保护、水生态修复等工程建设和管理提供重要基础和依据。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等要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水利局委托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承担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签订环评合同——规划编制单位和评价单位办理环评委托手续;前期工作——落实评价人员、调研、资料、踏勘现场 ;开展评价工作——环境现状资料收集或监测、规划分析、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编制报告--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给出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专家审查——主持专家会对报告进行审查;报告审批--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调整及报告修改后,由规划编制单位上报环保管理部门。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意见对象

此次主要征求可能受规划影响及对规划关注的公众对规划的建议或意见。

2.意见反馈方式

公众可通过以下联系方式进行意见反馈。

规划单位:彭水自治县水利局、重庆开辰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南门街131号

联系人:胡老师    电话:15310218866

评价机构:中煤科工重庆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179号

联系人:李工    电  话:180083625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