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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企业群众联系政府部门和村(社区)的现实需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创新开设“机关简介”专栏,在公开县政府工作部门和镇街机构职能信息基础上,新增公开全县村(社区)和县政府工作部门下属单位的基础信息,功能上实现所有办公地址一键导航、办公电话一键拨号,切实解决企业群众办事咨询找不到人、找不到门等问题。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研究,并报市委编办同意,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彭水自治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批复》(渝委编办〔2021105号),就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农业农村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其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领导职务名称相应调整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牌机构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更名为乡村振兴办公室。

要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扶贫工作机构调整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县纪委监委负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归口调整等工作;县委办(县档案局)负责档案接续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党组织设置调整、干部任免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参照《重庆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办理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调整等事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完成挂牌重组、稳妥推进工作体系转换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政府办负责经费、办公用房和车辆等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精神,加强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67



联系电话:023-78442457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高家台41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经县委研究,并报市委编办同意,根据《中共重庆市委编办关于调整彭水自治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的批复》(渝委编办〔2021105号),就县扶贫工作机构设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将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重组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乡村振兴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农业农村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其原有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均保持不变,领导职务名称相应调整为局长1名、副局长3名。县乡村振兴局主要负责巩固拓展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关具体工作。

乡镇(街道)综合办事机构经济发展办公室挂牌机构扶贫开发办公室,统一更名为乡村振兴办公室。

要把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贯彻到扶贫工作机构调整全过程和各方面。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县纪委监委负责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归口调整等工作;县委办(县档案局)负责档案接续等工作;县委组织部负责党组织设置调整、干部任免等工作;县委编办负责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县农业农村委(县委农业农村工委)参照《重庆市市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办法》办理县委农村工作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调整等事宜;县乡村振兴局负责完成挂牌重组、稳妥推进工作体系转换等工作;县财政局、县政府办负责经费、办公用房和车辆等保障工作。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改革精神,加强组织实施,特别是要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平稳有序做好机构职能的调整优化,确保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



中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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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23-78442457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高家台41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23-78442457

联系地址: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汉葭街道高家台41号

办公时间: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9∶00—12∶30、14∶30—18∶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9∶00—12∶30、14∶0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