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单位基本情况   县扶贫办是1个独立编制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内设综合科、计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和资金监督科。下属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共有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借用人员7名,劳务派遣人员4名。    ㈡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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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7-09-29
  • 发布日期
  •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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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扶贫开发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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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情况

㈠单位基本情况

县扶贫办是1个独立编制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单位,实行财务独立核算。内设综合科、计划项目科、社会扶贫科和资金监督科。下属县信息化扶贫服务中心1个事业单位。共有机关行政编制8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实有在职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3人。所属事业单位事业编制14人,实有在职人员8人。借用人员7名,劳务派遣人员4名。 

㈡单位主要职能

负责全县扶贫开发工作的统筹协调、资金筹集、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县扶贫开发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发展规划、目标任务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订涉及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和规划。负责全县扶贫开发重大课题调研,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贫困预测、监测和扶贫开发形式分析研究。负责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各类扶贫资金、物资计划的上报、审批、分配、调拨和管理,参与以工代赈项目和生态扶贫项目的规划和实施管理;负责全县各类扶贫开发项目的规划、评估、储备、立项审批、计划下达、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承担跨地区扶贫开发和信息化扶贫等试点项目;协调县级有关部门制定和协调实施对贫困地区有影响的经济、社会负责规划。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总计1641.89万元,支出总计1630.72万元。与2015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1452.56万元、下降46.9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专项资金减少。支出减少1463.73万元,下降47.3%,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收入合计1641.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41.89万元,占100%;本部门2016年度支出合计163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7.89万元,占38.5%;项目支出1002.83万元,占62.5%;

本部门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4.88万元,较上年增加11.1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未资金未来得及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641.89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1452.56万元,下降46.94%。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财政专项资金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607.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87.44万元,下降48.07%。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本部门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占0.62%,住房保障支出14.33万元,占0.8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16万元,占0.9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3万元,占1.25%;项目农林水支出1547.39万,占96.2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6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7.03万元,较上年增加72.4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人增资、平时考核奖。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357.16万元,较上年增加293.77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脱贫攻坚摘帽验收,审计、检查、督查等各项工作力度加大,借用工作人员7人、临聘人员4人,公务员增加了通讯补贴、车补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差旅费、其他交通费、通讯补贴、车补等。

本年年初结转结余2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为零;本年年末结转结余34.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34.87万元。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 “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1.64万元,和年初预算一致,较上年支出数增加10.2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 2017年是脱贫攻坚摘帽之年,各项检查、验收较多。二是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三是我部门实施公车改革后,减少了公务车辆,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四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五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87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因公出行、业务检查、督查、审计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7万元,主要是因为脱贫攻坚督查检查、暗访等用车频繁。

公务接待费17.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督查审计脱贫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增加9.5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彭水是脱贫攻坚摘帽之年检查力度加大,运行经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6年本部门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64批次。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57.1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5年增加293.77万元,增长463.44%,主要原因是2017年是脱贫攻坚摘帽、审计、检查、督查、验收、各项培训、会议较多,此外部分原因是由物价上涨造成。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2016年,本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的项目23个,涉及支出预算835万元。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3个,涉及支出503.8万元。通过信贷贴息使部分因缺资金而贫困的家庭而得到脱贫,通过培训对贫困户的技能和业务有所提高,贫困户大病医疗使贫困户意外得到了保障,通过大病保险使那些因病致贫的家庭生活得到了改善。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县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023-78442457

县扶贫办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