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日期:202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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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2022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

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攻坚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及《中共彭水自治县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彭水委发〔202115号)精神,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作出的重要指示要求,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全国脱贫攻坚总结表彰大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十次等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放在突出位置,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大力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行动,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和乡村治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资金整合坚持应整合必整合。

2.资金安排坚持从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项目。

3.资金监管坚持落实主体责任。

二、整合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应纳入整合资金。

三、整合规模及投向

根据中央、市级下达2022年涉农专项资金53566.58万元,拟统筹整合资金47639.58万元,加上本级配套安排衔接资金9800万元,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57439.58万元。主要安排用于:

1.县林业局贫困林场项目368万元;

2.县乡村振兴局培训费65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300万元;

3.县发改委项目9558.46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994万元,以工代赈项目934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5630.46万元;

4.县交通局项目12974.89万元,其中:农村公路(含入户路)项目11214.89万元,农村交通安保工程800万元,护路员公益性岗位960万元;

5.县农业农村委12774.4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3300万元,产业项目9474.4万元;

6.县水利局项目9348.44万元。其中:农村饮水巩固提升2690.46万元,水库等其他水利设施6330.4万元,管水员公益性岗位327.58万元;

7.县人社局外出务工人员交通补贴项目450万元;

8.县城市管理局农村垃圾处置800万元;

9.县住建委农村危房改造103.75万元,人居环境建设1996.98万元;

10.县供销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200万元;

11.县规资局项目4017.66万元,其中:土地整治1902.66万元,环境整治2115万元;

12.县生态环境局项目1607万元;

13.县民宗委产业项目2200万元。

四、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专项资金;负责整合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合规性及支持重点方向等,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审核支持的项目是否纳入项目库、是否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安排方向等;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计划落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审查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统一决策,构建总体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整合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责制度。

(三)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各部门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

附件:彭水自治县2022年财政统筹整合资金使用实施方案表

监督电话:县纪委监委电话78448505、县财政局78449580、政务便民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