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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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

2023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按照《市财政局等6部门关于印发<重庆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渝财农〔202131号)、《关于印发<重庆市继续支持脱贫攻坚区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渝财农〔202158号)及《中共彭水自治县委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彭水委发〔2021〕15号)精神,结合全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市委六届二次全会、市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十五届县委四次全会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务实推进乡村建设、乡村治理和农村社会事业稳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资金整合坚持“因需而整、应整尽整”

2.资金安排坚持从乡村振兴项目库中选取项目。

3.资金监管坚持落实主体责任。

二、整合范围

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等方面应纳入整合的资金。

三、整合规模及投向

截至目前,共收到中央、市级下达2023年涉农应整合专项资金66287万元,第一批统筹整合资金63954.95万元,主要安排用于:

1.县林业局贫困林场项目410万元;

2.县乡村振兴局项目1160万元,其中培训费650万元,跨区域交通补助(市外)480万元、扶贫车间30万元;

3.县发展改革委项目13675万元,其中易地扶贫搬迁贴息2718万元、以工代赈项目660万元、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10297万元;

4.县交通局项目21134.23万元,其中农村公路项目16174.23万元、农村交通安保工程4000万元、护路员公益性岗位960万元;

5.县农业农村委12579.06万元,其中高标准农田建设3618.91万元、产业项目8960.15万元;

6.县水利局农村饮水工程项目2254.66万元;

7.县城管局农村垃圾处置项目1300万元;

8.县住房城乡建委项目3568万元,其中农村危房改造218万元、人居环境建设3350万元;

9.县供销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项目240万元;

10.县规划自然资源局项目2970万元,其中土地整治1600万元、环境整治1370万元;

11.县生态环境局项目1800万元;

12.县民族宗教委项目1600万元;

13.县妇联产业项目20万元;

14.县畜牧发展中心产业项目1244万元。

四、责任分工

县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负责梳理归集列入整合范围的涉农专项资金;负责整合资金分配、拨付、使用合规性及支持重点方向等,确保整合后各项资金安全规范使用;负责涉农资金整合有关数据统计汇总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审核支持的项目是否纳入项目库、是否符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安排方向等;负责年度项目资金整合使用实施方案衔接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计划落地、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项目竣工验收和资金支出审查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项目资金公开公示和绩效管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对监督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明确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整改到位。

各乡镇(街道):负责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具体实施工作;配合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整合工作有序开展,对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规划、项目申报、资金分配等重大问题进行统一决策,构建总体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将统筹整合涉农资金使用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采取日常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式,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管。各主管部门和乡镇对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负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整合计划,实施项目建设。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的追踪问责制度。

(三)加强资金绩效评价。各部门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评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