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彭水人社遣准字5002432024006号
申请人(公司名称):重庆市彬宇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住址):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插旗街7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冉光彬
你公司于2024年4月8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劳务派遣注册资金业务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变更劳务派遣注册资金,由250万元变更为500万元,许可期限不变。
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持本决定书和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信函)到行政服务中心19窗口领取《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许可专用印章)
2024年4月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