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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699268480U/2026-0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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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人力社保局
  • 成文日期
  • 2026-07-27
  • 发布日期
  • 2026-07-27
  • 标题
  • 关于同意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语音播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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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同意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部分工作岗位
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的批复

重庆市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和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的通知》(劳部发〔1994503号)的规定,鉴于你公司目前的状况,原则同意变电安装调试班(副/班长)、变电安装调试工、智能运维班(副/班长)、智能巡检工、无人机巡检班班长、无人机作业工、不停电作业班班长、带电作业工、输配电施工(一班、二班项目施工员)、输配电施工(一班、二班副/班长)、后勤保障组物资事务员、综合事务员、后勤服务员、后勤保障组组长、后勤保障组副组长工作岗位在2026725日至2027724日期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二、实行不定时工作制职工每天的实际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且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此批复及你公司《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请表》应向职工公示15个工作日,并严格按批复的岗位人员范围依法组织实施,保障职工休息休假等权利。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