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1-00113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1-05-31
  • 发布日期
  • 2021-05-31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18年部门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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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2018年部门决算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力社保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流动调配、教育培训等工作。

3.拟订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企业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

6.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贯彻执行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全县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综合管理;承办法定、委托或授权管理领导人员的人事任免事项;综合管理奖励表彰工作。

9.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规划、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10.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协调落实随调随迁家属安置;组织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11.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宏观调控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

12.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3.负责管理相关人事档案、民生档案;负责做好人力社保领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

14.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5.承办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基金监督委员会、县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等日常事务。

16.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含人力社保局机关、社保局、就业局、仲裁院、监察大队、军转干中心6个预算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303.44万元,支出总计1303.4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支减少270.54万元、减少17.1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3.44万元,占100.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303.44万元,与2017年1573.98万元相比,本年支出减少270.54万元,减少17.19%,其中:基本支出947.04万元,占72.66%;项目支出356.40万元,占27.34%。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30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9.09万元,增长13.90%。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较年初预算数927.63万元增加375.81万元,增长40.52%。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以及上级专项资金增加 ,其中在职人员工资增加40.37万元,在职津补贴增加21万元,在职目标考核奖增加48.47万元,离退休健康疗养费增加7.49万元,以及办公用房租赁费10.30万元等,以上项目未纳入年初预算。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6.36万元,占53.43%;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36.41万元,占41.1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5.09万元,占2.70%,住房保障支出35.58万元,占2.7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7.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43.41万元,较上年增加77.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调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213.84万元 ,津贴补贴121.68万元,奖金120.4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9万元,职业年金23.72万元,养老保险59.30万元,医疗保险31.3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3.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93万元。公用经费203.63万元,较上年减少25.1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包括办公费29.12万元,印刷费12.36万元,水电8.09万元,邮电费12.31万元,物业管理费1.4万元,会议费4.03万元,培训费2.97万元,公务接待费7.48万元等。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4.82万元,较上年支出数27.79万元减少2.97万元,主要原因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二是我部门今年实施公车改革,减少公务用车同时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下降。三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四是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活动,今年未安排单位人员出国出访)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34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如劳务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调查、基金监督、公务员招录、全年下乡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增加5.4万元,主要原因是今年油价上涨,以及全年下乡扶贫次数增加,监察大队、仲裁员办案次数增加,公车运行维护成本大幅上涨。
    公务接待费7.4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下乡镇或出差工作餐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37万元,降低52.81%,主要原因是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公务接待费大幅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报废1辆,购置1辆,公务车保有量为2辆;国内公务接待203批次,1090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69元,较上年人均接待95.55下降26.55元,降低27.79%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6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公务车运行维护费、工资软件费、金保网络费用、引进人才各项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25.16万元,降低1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今年厉行节约,严格管理机关运行经费,减少不必要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如劳务监察、劳动仲裁、工伤调查、基金监督、公务员招录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9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9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机关办公设备,监察大队、仲裁院维权大厅运行所需办公设备等。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无绩效评价项目。
五、专业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784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