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5-00406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5-10-23
  • 发布日期
  • 2025-10-23
  • 标题
  •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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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和分流政策;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由人力社保部门行使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事项。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执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综合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流动调配、教育培训等工作。

(3)拟订全县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组织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工作。

(4)负责全县职业能力建设,组织实施职(执)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机制;监督管理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5)拟订农村劳务开发管理工作规划,推动农村劳务开发及农民工相关政策落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和企业用工备案等相关工作。

(6)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实施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职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管理与监督。

(7)负责全县就业、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8)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事业单位人员、机关工勤人员综合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和智力引进工作;负责高层次人才规划、引进、选拔、培养和管理;负责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工作。

(9)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宏观调控企业人员工资;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津贴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工伤和离退休政策。

(10)贯彻执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制度,依法查处违法案件;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

(11)负责管理相关人事档案、民生档案;负责做好人力社保领域安全和维护稳定工作。

(12)依法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县人力社保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的其他职责。

(13)承办县职称改革办公室、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基金监督委员会、县协调劳动关系委员会等日常事务。

(14)承办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含人力社保局机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4个预算单位,以及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两个参公事业单位。

(三)单位构成

彭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内设9个职能科室,含人力社保局机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执法支队、人事档案管理中心4个预算单位,以及社会保险事务中心、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两个参公事业单位。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1524.46万元,支出总计11524.46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97万元,增加5.2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126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就业中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社保中心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收入比上年减少758.27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152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97万元,增加5.2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126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就业中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社保中心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收入比上年减少758.2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417.46万元,占99.07%;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50万元,占0.4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57万元,占0.5%。此外,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1524.46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576.97万元,增加5.2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126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就业中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社保中心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收入比上年减少758.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05.54万元,占22.6%;项目支出8918.92万元,占77.4%。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较好,无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24.46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576.97万元,增加5.2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126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就业中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社保中心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收入比上年减少758.2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2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97万元,增加5.2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126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就业中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社保中心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收入比上年减少758.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4.51万元,增加39.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就业中心增加上级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彭水财预[2024]6号文件调整预算。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24.4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76.97万元,增加5.27%,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1260万元衔接资金用于就业中心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支出,社保中心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收入比上年减少758.27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224.51万元,增加39.3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就业中心增加上级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部分项目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彭水财预[2024]6号文件调整预算。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收支平衡较好,无结转结余。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8892.11万元,占77.16%,较年初预算数7775.38万元增加1116.73万元,增加14.36%,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上级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年中增加182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134.29万元,占1.16%,较年初预算数128.9万元增加5.39万元,增加4.18%,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招录参公人员导致医保缴费增加。

(3)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年末追加脱贫人口市外务工交通补贴50万元。

(4)农林水支出2218.47万元,占19.25%,较年初预算124.04万元增加2094.43万元,增加1688%,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财政年中安排了178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社保中心追加指标2024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参保64.99万元。

(5)住房保障支出172.58万元,占1.49%,较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当年退休1人。

(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57万元,占0.49%,较年初预算增加57万元,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资金指标。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0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2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86.72万元,减少8.44%,主要原因是本年国有企业困难“双解”人员和困难下岗分流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用存量资金支出,未用预算资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保及公积金缴费等。公用经费385.2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5万元,增长4.6%,主要原因社保中心及就业中心新招录人员,全年公用经费支出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差旅费、印刷费、咨询费、会议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年末追加脱贫人口市外务工交通补贴50万元,该笔资金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解决。本年支出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就业中心年末追加脱贫人口市外务工交通补贴5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57万元,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21.6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1.82万元,下降35.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48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主要是用于因公出国出差,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无因公出国费用。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上年及本年无因公出国费用。

公务车购置费0.00万元,主要用于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购置公务车,未做预算。较上年支出数无增减,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及上年度均未购置公务车。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3.95万元,主要用于公车燃油费、通行费及维修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75万元,下降20.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3万元,下降1.6%,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

公务接待费7.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学习、下乡镇或出差工作餐以及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06万元,减少39.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

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4万元,下降3.03%,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实现逐年递减。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00个团组,0.00人;公务用车购置0.0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4.00辆;国内公务接待60批次573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00批次,0.0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00批次,0.0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81.79元,车均购置费0.00万元,车均维护费3.1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1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2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因工作安排增加会议次数,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38.32%,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在二级单位支出,未计入本级统计。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23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食堂支出费用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01万元,下降8.99%,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人数比2023年预算人数增加,全年公用经费预算增加,支出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2台。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野  023-784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