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
2024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工作。
4、指导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工作。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
6、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工作。
7、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8、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情况:我单位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
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基金财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就业创业科、劳务开发科、人力资源科、信息网络科。
(三)人员情况:我中心核定编制人数34人,现在编人数31人,其中参公人员31人。较上年增加4人,原因为当年新招录5人和退休1人。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8273.44元,支出总计8273.4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99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827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313.99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273.44万元,占100%,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8273.44万元,较上年决算增加1313.99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其中:基本支出685.97万元,占8.3%;项目支出7587.47万元,占91.7%。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273.4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313.99万元,增长18.9%。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22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3.99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较年初预算数增加3880.08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和下半年市局追加就业补助资金预算1825万元。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223.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63.99万元,增长18.2%。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3880.08万元,增长89.3%。主要原因是财政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和下半年市局追加就业补助资金预算1825万元。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988.86万元,占72.4%,较年初预算数4140.72万元增加1848.14万元,增加44.6%,主要是上级转移支付就业补助资金年中增加了182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6.87万元,占0.4%,较年初预算数34.34万元增加2.53万元,增加7.4%,主要是2024年9月新招录职工5名。
(3)城乡社区支出50万元,占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0万元,增加100%,主要原因是年末追加脱贫人口市外务工交通补贴50万元。
(4)农林水支出2153.47万元,占26.1%,较年初预算1240.44万元增加913.03万元,增加73.6%,主要原因是财政年中安排了1260万元的衔接资金用于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
(5)住房保障支出44.24万元,占0.5%,较年初预算减少0.0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当年退休1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23.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84.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05万元,增长6.8%,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新招录职工5名。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1.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新招录职工5名。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邮电费、印刷费、劳务费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无结转结余,年末也无结转结余。本年收入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年末追加脱贫人口市外务工交通补贴50万元。本年支出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财政年末追加脱贫人口市外务工交通补贴50万元。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5.4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62万元,下降49%,严格遵守公车使用规范,从严控制“三公经费”。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4%,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1万元,主要用于市内因公出行、下乡联系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9万元,下降92.5%,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严禁公车私用。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1%,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公车使用规范,从严控制“三公经费”。
公务接待费0.3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到我单位调研以及乡镇交流就业创业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3.7万元,下降92.5%,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按照只减不增的要求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全年实际支出较预算和决算均有所下降。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3.2%,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由接待对象承担的费用一律由接待对象自行支付。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未发生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1人,其中:国(境)外公务接待未发生支出;国内外事接待未发生支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96元,未发生车均购置费,车均维护费 5.1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2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减少9.4%,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会务支出。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9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71万元,增长295.8%,主要原因是今年职工外出学习培训次数增加。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79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及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4.08万元,增长16%,主要原因是2024年9月新招录职工5名。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0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0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00辆、机要通信用车0.00辆、应急保障用车1.00辆、执法执勤用车0.0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0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0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00台(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我单位未发生政府采购事项,无相关经费支出。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联系人:刘娟,联系电话:78843313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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