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县社保事务中心以管理社会保险事务、构建社会保险体系为宗旨,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负责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业务经办;负责社会保险信息系统管理和维护;负责执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指导乡镇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具体职责任务是:
(1)贯彻执行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各乡镇(街道)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业务经办工作,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等工作。
(2)负责拟订养老、工伤保险年度工作计划、实施方案、管理制度等;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开展全民参保登记调查和动态监测。
(3)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并组织实施,协助税务部门做好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增减、关系转移接续、查询、咨询等;负责参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和核定;负责失业保险公共业务办理。
(4)负责参保职工工伤就医事务服务,工伤医疗费用审核支付;受上级机关委托,负责工伤医疗服务协议的签订和协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审查;工伤保险医疗目录建设和维护;组织开展工伤、职业病康复工作。
(5)负责按规定审核支付养老、工伤保险待遇和各类社保补贴的发放;开展并指导乡镇(街道)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工作。
(6)负责社会保险网络信息化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卡的宣传和发放、金融功能推广应用。
(7)负责执行养老、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和基金财务核算与账务处理;负责执行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度支付计划和异地社会保险基金转入转出及结算支付工作。
(8)负责养老、工伤保险基金专项核控和养老、工伤保险参保征缴稽核;负责工伤保险服务协议机构稽核。
(9)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经办管理工作。
(10)参与破产、兼并、关闭、解散的参保单位欠缴养老、工伤保险费清算工作。
(11)负责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的信访接待、举报投诉及办理回复。
(12)负责本单位业务档案标准化建设和应急、安全、保密、稳定工作。
(13)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简称县社保事务中心,为县人力社保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共核定内设机构8个,分别为:综合科、公共信息科、单位参保科、个人参保科、养老待遇科、工伤待遇科、基金财务科、稽核信访科。
二、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总体情况。2024年度收入总计1967.04万元,支出总计1967.04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8.27万元,减少27.8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830.3万元,农林水支出减少2.0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增加11.1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增加5.98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增加57万元。
2.收入情况。2024年度收入合计1967.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58.27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967.04万元,占100.0%。
3.支出情况。2024年度支出合计1967.0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758.27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其中:基本支出764.15万元,占38.8%;项目支出1202.88万元,占61.2%。
4.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967.04万元。与202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758.27万元,减少27.8%,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中,减少了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列支49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10.04万元,较上年决算减少815.27万元,减少29.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3.42万元,减少23.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万元未用预算资金支付,出现较大降幅;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增加了农林水支出65万元,出现资金年初预算与年末决算差异。此外,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支出情况。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910.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较上年决算减少815.27万元,减少29.9%,主要原因是减少了财政代缴其他社会保险费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93.42万元,减少23.2%。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9万元未用预算资金支付,出现较大降幅;为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增加了农林水支出65万元,出现资金年初预算与年末决算差异。
3.结转结余情况。2024年度年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无增减。
4.比较情况。本部门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754.6万元,占89.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69.58万元,减少27.6%,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中,财政代缴社会保险费支出减少了59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37.46万元,占1.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6万元,增长8.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增加。
(3)农林水支出65万元,占3.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5万元,增长100.0%,主要原因是该项目(2024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资助参保)年初预算时,因财政归口科室不同,预算为“0”,年中向财政其他科室调剂预算导致。
(4)住房保障支出52.98万元,占2.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8.2万元,增长18.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10.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66.2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1.01万元,减少53.3%,主要原因是今年民政定补对象生活补助核算在项目支出。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发放在职职工的工资、津补贴,缴纳五险一金,发放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健康疗养费,代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费用等。公用经费97.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8.42%,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人员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本年支出57万元,项目支出57万元,主要用途用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8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92万元,下降42.9%,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5%,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杜绝浪费,大力节省开支。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
本单位2024年度未发生公务车购置支出。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2.63万元,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机构监督检查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37万元,下降47.4%,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4%,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勤俭节约,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加强车辆维护。
公务接待费1.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接受相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单位组织培训安排相关参会人员就餐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55万元,下降30.6%,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01万元,下降0.8%,较年初预算和上年决算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强化公务接待支出管理,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下降。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24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125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24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2.63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财政拨款会议费和培训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6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基本持平。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1万元,减少0.6%,主要原因是节省开支,严格控制培训费用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7.87万元,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万元,下降8.4%,主要原因是预算时人员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套)。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24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2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2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2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主要用于采购一体机2台。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六、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秦瑶;联系方式:023-7884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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