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2-0008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2-02-14
  • 发布日期
  • 2022-02-14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社会保险事务中心 2022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发文字号
  • 有 效 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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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本单位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工作;建立用人单位社会保险档案;管理参保人员缴费记录和社会保险待遇权益记录;审核支付社会保险待遇;提供社会保险查询、咨询服务;负责与定点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受理社会保险举报、投诉工作。具体职责任务是(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负责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开展社会保险业务宣传、培训、调研工作;(二)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开展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三)负责定点服务机构业务经办指导、监督和协议管理;(四)负责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转移、注销等工作;(五)负责待遇核发和查询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六)负责社会保险待遇支付和待遇领取人资格认证工作;(七)负责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指导工作;(八)负责基金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编制财务报告;(九)负责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十)协助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查处骗取基金行为;(十一)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机关核定内设机构1个,共8个内设科室。我局在职职工28人,其中行政编制(含参公人员)28人;退休人员6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35.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5.93 万元,收入较2021年增加18.81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增加277 万元。以往民政定补对象生活补助核算在基本支出,今年核算在项目支出,因此今年基本支出预算下降,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2035.93 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 1972.9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 23.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 39.92万元。支出预算较2021年增加18.81 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下降258.1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277万元。以往民政定补对象生活补助核算在基本支出,今年核算在项目支出,因此今年基本支出预算下降,项目支出预算增加。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35.93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35.93万元,比2021年增加1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2.93万元,比2021年减少258.19万元,主要原因以往民政定补对象生活补助核算在基本支出,今年核算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553万元,比2021年增加277万元,主要原因是以往民政定补对象生活补助核算在基本支出,今年核算在项目支出。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养老保险参保补助,民办教师、乡村医生生活及医疗补助等重点工作。

部门2022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7万元,比2021年减少3.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21年减少0.8万元,主要原因是部门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比2021年减少8万元,主要原因是脱贫攻坚已完成,长期定时下乡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   95.33万元,比上年减少20.81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公用经费减少,单位厉行节约,进一步压缩公务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4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553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1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 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 辆。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陈彦霖    联系方式:023-788423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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