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500243009150363J/2024-00149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26
  • 发布日期
  • 2024-02-26
  • 标题
  •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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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组织实施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城乡就业工作目标管理及考核工作。

2、贯彻落实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和失业保险法律法规,提供公益性就业创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和重点群体提供就业服务,承担失业保险有关经办服务工作。

3、面向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就业创业等职业培训,承担职业能力建设相关业务工作。

4、指导就业培训机构建设工作。

5、指导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平台建设、人力资源基础台账建设及充分就业社区(村)创建工作。

6、承担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及见习基地管理工作。

7、负责人力资源市场日常管理,为用人单位、求职者提供招聘、求职等服务,开展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代理及流动党员管理服务工作。

8、开展城乡就业统计及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工作。

9、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单位构成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为县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管理的正科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内设8个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基金财务科、职业培训科、失业保险科、就业创业科、劳务开发科、人力资源科、信息网络科。核定编制人数35人,现在编人数28人,其中参公人员28人。

二、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58.9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258.9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收入较2023年减少824.48万元,主要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未提前下达资金。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4258.9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4140.7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34.34万元,农林水支出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44.26万元。支出预算较2023年减少824.48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 20.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845.40万元。

三、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58.9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258.92万元,比2023年减少824.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0.32万元,比2023年增加20.92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工人员工资变动,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医疗保障及住房保障缴费,退休人员补助,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598.60万元,比2023年减少845.40万元,主要原因是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未提前下达资金。

我中心2024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11.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没有因公出国费用的安排;公务接待费4.0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遵守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和标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万元,比2023年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中心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严格落实公车使用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中心没有购置公务用车安排。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5.56万元,比上年减少0.38万元,主要原因为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公务小车燃油费、过路费等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2.00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一是编制了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二是所有特定目标类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4258.9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3年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勤执法用车0 辆。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支出。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刘娟   联系方式:023-78843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