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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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彭水人社发202366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彭水支行、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水支行:

为提高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时效性和安全性根据《重庆市关于印发<重庆市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规〔202010号)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工作通知如下:

创业担保贷款按照先付后贴的原则予以贴息,从20233季度开始经办银行按季向财政部门申报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有关规定,计算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上年12-当年2月、3-5月、6-8月、9-11月所付利息对应的贴息金额,并分别于每年3月、6月、9月、12月的5日之前向区县财政部门申请对应贴息资金。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创业担保贷款不得申请贴息()利息存在逾期余额()贷款本金存在逾期余额或逾期记录()贷款本金存在展期(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有特殊规定的除外)县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1个月时限内向经办银行拨付贴息资金,经办银行收到贴息资金后及时拨付借款人账户。

如遇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调整,以最新文件规定为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财政局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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