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自治县关于对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的公示
日期: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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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关于对企业实施失业保险稳岗

返还的公示

根据渝就发〔2023〕15号文件以及彭水就发〔2023〕5号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现将12月符合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条件的3家企业公示如下: 

一、公示期

2023年12月12日至2023年12月18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地点:彭水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 失业保险科

电话:78891313

三、公示要求

1、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2、反映人必须用真实姓名,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敢于负责。不允许捏造事实,泄愤报复或有意诬陷,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3、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就业和人才事务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附件: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失业保险稳岗返还12月公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