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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1500243552013707B/2025-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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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彭水县经济信息委
  • 成文日期
  • 2025-08-13
  • 发布日期
  • 2025-08-13
  • 标题
  • 彭水自治县普子镇、连湖镇管道然天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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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自治县普子镇、连湖镇管道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水自治县普子镇、连湖镇管道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已由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本项目采用特许经营权模式,现对该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公开招标。

二、经营区域与经营内容及经营模式

一)特许经营区域:彭水自治县普子镇、连湖镇

二)特许经营的主要内容:

1.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依法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天然气设施。

2.以管道输送等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气需求,保障安全平稳供气。

3.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向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相应服务。

三)特许经营的模式: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规定,本项目的投资建设权、经营权一并授予特许经营企业,由特许经营企业依法依规自主经营。

四)招标范围:本特许经营权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择中标人,中标人应于中标后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设立独立法人的项目公司,并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特许经营期内,项目公司在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依法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天然气设施,以管道输送等形式向用户供应天然气,满足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气需求,保障安全平稳供气。同时项目公司应按照《燃气服务导则》(GB/T 28885)和《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等规定,向本项目特许经营区域范围内的用户提供相应服务。特许经营期满后,项目公司应当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办理有关设施、资料、档案等的性能测试、评估、移交、接管、验收等手续。

三、特许经营期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结合经营规模、经营方式、投资回报周期等因素,确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期限为19年建设期原则为3年以正式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之日起计算。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重庆市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项目特许经营投标企业的确定应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燃气运营企业,中标后应当在彭水自治县注册独立法人机构签署《特许经营协议》;

2.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及相应的偿债能力,具有开展特许经营相关项目投资及运营的自有资金;

3.具有从事城镇燃气经营相匹配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安全生产和专业人员等方面能力;

4.拥有行业领先的管理理念,具备建设和管理智慧燃气管网运行调度、客户服务系统的能力;

5.有切实可行、内容健全的项目建设运营方案,具有特许经营权区域管道气接入资源;

6.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五、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提问时间

(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不到现场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25813日9:00时至2025821日17:00时(北京时间)报名表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后传至417103538@qq.com邮箱进行报名(报名表格式和报名费缴纳咨询田老师,联系电话:15320962099

(2)报名成功必须满足: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报名资料和缴纳报名费。

(3)招标文件的获取:咨询田老师联系电话:15320962099

(二)投标地点:彭水县绍庆街道滨江路178号米澜国际假日酒店23楼会议室

(三)招标文件费:售价1000元/份(售后不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缴纳。

(四)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593日9:00至10:00(北京时间)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59 3 日10:00(北京时间)

(六)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1.投标保证金金额:10万 元,(大写:拾万元整);

2.递交方式: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如下:

开户户名:  重庆鹏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彭水支行  

投标保证金银行账号:   950008010026188889  

投标人须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彭水自治县普子镇、连湖镇管道天然气供应特许经营项目投标保证金款

3.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59308时00分前;

4.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请投标人使用网银或柜台转帐的方式缴纳保证金,不要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投标人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导致来款信息不明确,导致无法投标和无法退付保证金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为了方便投标保证金的核查,请各投标人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带至开标现场备查。最终以到账信息为准。

6.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投标有关规定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投资人为同一人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下的投标活动。

(二)本项目招标公告,在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上发布。

(三)投标人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有效的投标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按时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用。

(四)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方式

(一)招标人: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联系人:邹老师

电  话:17723823837

地  址: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滨江社区两江行政大楼四楼429

(二)招标代理机构:重庆鹏皓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老师

电  话:15320962099

     地  址:彭水自治县三桂坪路75号